近日,河南平顶山一家经营近十年的“橘子宾馆”被连锁酒店品牌“桔子酒店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商标侵权,索赔10万元并要求变更店名,引发广泛关注。该案原定于6月25日开庭,目前已延期。
橘子宾馆位于平顶山市新城区龙翔大道,2017年8月注册成立,现有16间客房,房价在60元至100元之间。经营者冯女士回忆,当年去工商部门注册时提交了好几个名字均因重名被驳回,后来因为大儿子喜欢吃橘子,便随口提议“橘子宾馆”,结果顺利通过注册。
橘子宾馆方面认为不构成侵权:
桔子酒店方面则坚持侵权主张:
桔子酒店隶属于华住集团,是旗下酒店品牌,品牌成立于2006年,截至2026年一季度已开业门店超1000家。
起诉书称,橘子宾馆使用含“橘子”字样的标识,与原告“桔子”系列注册商标在整体外观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认。桔子酒店在起诉状中还指出,橘子宾馆自2017年开业至今,造成该公司经济损失500多万元。
华住集团客服回应称:“经审慎研判,发现橘子宾馆名称与桔子酒店存在相似之处,可能会给部分消费者的选择带来不便。索赔并非最终目的,而是更希望从用户角度出发,减少因名称近似造成的困扰。”
律师分析: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侯清君表示,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存在清晰法定限制,仅规制同行业中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的商标性使用行为。权利人维权必须恪守比例原则,区分主观恶意仿冒与长期善意经营的小微市场主体。
湖南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波也认为,商标侵权认定的核心并非单纯的“形似音近”,而在于是否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若被告规范使用合法登记字号、市场定位与原告差异明显、不易造成公众混淆,通常不视为侵权。
但此前已有先例:记者梳理发现,桔子酒店公司此前多起商标维权诉讼均获得法院支持,包括河北保定“橘子酒店”、浙江台州“橘子酒店”、吉林长春“德惠橘子酒店”等,均被判侵权并赔偿。
这起诉讼最终走向尚未可知,但它揭示了一个现实困境:当大企业依法维权与小商户生存空间发生碰撞时,如何在保护知识产权与避免“过度维权”之间找到平衡,值得深思。正如律师所言,维权是正当权利,但“如何维权往往比是否维权更影响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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