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男子多次持工具殴打8个月婴儿,事后拖延救治导致孩子死亡,一审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刑期轻重是否合理?孩子母亲失联托付孩子存在哪些责任?

大家好,我是律师周兆成。

四川周某因个人情绪泄愤,使用痒痒挠多次击打年幼婴儿,发现孩子状态异常后刻意隐瞒伤情、没有及时送医,最终造成婴儿死亡,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决结果引发网友争议,结合法律规定客观解读。

法律金句:婴幼儿属于法律重点保护对象,故意伤害幼童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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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名与刑期法律分析

依据《刑法》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法定量刑区间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核心在于嫌疑人主观目的是发泄情绪殴打孩子,并非一开始就追求死亡结果,但明知婴儿受伤严重仍不送医,放任危害后果发生。

嫌疑人年龄已超过75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是法院最终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的重要法定考量因素。同时被害人是毫无自保能力的婴儿,属于从重处罚情节,法院综合双方情节作出判决,整体在法定量刑幅度之内。

二、婴儿生母监护失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这名母亲将年幼婴儿托付给嫌疑人照看,之后长期失联,没有尽到基本的看护、照料义务,存在明显监护失职。

民事层面,如果家属提出主张,母亲需要为孩子的死亡承担相应过错责任;当然如果孩子受到伤害,母亲监护责任是否可以撤销?在行政层面,民政、妇联部门可以介入评估监护资格,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家长不能随意将低龄婴儿托付给情绪不稳定的人员长期照看,一旦出现意外,既要承受亲人离世的后果,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很多网友认为刑期偏轻,主要是出于对受害婴儿的同情,但法院量刑必须严格依照刑法条文,综合行为人年龄、主观恶性、犯罪后果等法定情节裁判。

网络讨论可以表达观点,但不要发布过激言论、进行人身攻击,也不要随意编造案件细节、无端联想同类事件,不信谣不传谣。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保持警惕,重点关注独居看护、临时托付孩子的安全隐患,才是这件事带来的现实意义。

律师提醒:未成年人生命健康受法律特殊保护,看护人不能把个人负面情绪发泄在婴幼儿身上。家长务必谨慎选择临时照看人员,守住孩子安全底线。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