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晋宁 诗意的栖居地)

2026年6月

是我国第16个全民禁毒宣传月

今年的宣传主题为

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

6月26日

恰逢第39个国际禁毒日

在这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毒驾”

这一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尤其值得全社会高度警惕

什么是“毒驾”?

“毒驾”,是指驾驶人未戒断毒瘾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吸食毒品后,驾驶人会产生精神兴奋、妄想、幻觉等症状,导致判断力下降甚至完全丧失,行为失控,极易发生超速、飙车甚至主动撞人撞车等恶性事故。吸毒人员驾驶的车辆,如同道路上的一颗“移动炸弹”,随时可能冲向人群,危害公共安全。

“毒驾”的危害

毒品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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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食毒品后

驾驶人的感知、判断与操作能力

将遭到严重削弱

其驾车上路的行为

无异于在公共道路上肆意散播风险

危害之巨,不言自明

然而,长期以来,司法实践中对“毒驾”肇事行为的定性存在较大分歧:究竟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两种定性的差异,直接关系到量刑档次,前者最高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后者则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其中,指导性案例268号《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明确了以下裁判规则:行为人明知吸食、注射毒品后会产生幻觉、昏迷等严重不良反应,驾车上路会有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实危险,仍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车高速行驶,连续冲撞其他车辆或者行人,表明其对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态,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吸毒违法、自陷行为,吸毒驾车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从严惩处;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依法适用死刑。

“毒驾”之害

在于驾驶者已丧失“驾驶”的能力

视线模糊、反应归零、幻觉主宰判断

车在动,人已失控

每一个路口,每一段人行横道

都可能成为悲剧发生的坐标

毒品面前,没有侥幸

方向盘承载的是鲜活的生命

是等候归家的亲人

是无数个本该完整的明天

对“毒驾”,我们必须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