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书籍:《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实战指南》欢迎点击查看详情或立即购买。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李舒律师

阅读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院申请。据此,仲裁裁决撤销案件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值得注意的是,该条并没有提及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院申请,那么仲裁当事人提出撤销仲裁调解书的申请是否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呢?本文分享一则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1

裁判要旨

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2

案情简介

1、2016年7月,云南昭通仲裁委受理马某国与李某欣、吴某江、昭通市昭阳区吴某医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6年10月,经仲裁庭调解达成(2016)昭仲裁字第73号调解书,调解内容为:李某欣、吴某江、昭通市昭阳区吴某医院自调解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分期偿还马某国本金124万元,若逾期则支付月息2%。

2、2018年1月 , 李某欣以已与吴某江离婚对借 款及调解均不知情为由 , 向云南 昭阳区法院提起申请 , 请求撤销 (2016)昭仲裁字第73号调解书 , 该院作出(2018)云0602民特1号民事裁定 , 以应向仲裁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为由 驳回起诉。李某欣不服 , 向云南昭通中院上诉 , 该院于 2018年7月作出(2018) 云 06民终1441号民事裁定 , 以法院受理撤销仲裁调解案件无法律依据为由驳回 上诉。

3、2018年9月,李某欣再次诉至云南昭通中院,请求撤销云南昭通仲裁委作出的(2016)昭仲裁字第73号调解书,该院以构成重复起诉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李某欣不服,向云南高院提起上诉,请求指令云南昭通中院立案,该院以构成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上诉。

4、李某欣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原审认为构成重复起诉的理由错误,裁定撤销云南高院及云南昭通中院的裁定,本案由云南昭通中院立案受理。

3

裁判要点

本案的审查焦点为: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点如下:

为保障仲裁当事人获得平等司法救济的权利,制度设计上,法律赋予司法对仲裁进行监督,不应狭义地理解为仅是对仲裁裁决的监督,还应包含对仲裁调解的监督。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①对诉讼调解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而无论是诉讼调解或仲裁调解,都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以及损害当事人、案外人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故有必要赋予仲裁调解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4

实务经验总结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李舒律师团队办理和分析过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问题,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大量办案同时还总结办案经验出版了《云亭法律实务书系》,本文摘自该书系。该书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战斗在第一线的专业律师,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该书系的选题和写作体例,均以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为主,力图从实践需要出发,为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寻求最直接的解决方案。

虽然《仲裁法》第七十一条并没有提及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院申请,但是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如果当事人想要撤销仲裁调解书,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院申请。

(我国并不是判例法国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导性案例,对同类案件的审理和裁判中并无约束力。同时,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实践中,每个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将本文裁判观点直接援引。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不同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并不意味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对本文案例裁判观点的认同和支持,也不意味着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对该等裁判规则必然应当援引或参照。)

5

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25修订)

第三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六十四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二百一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6

法院判决

以下为法院在该案裁定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对该问题的论述: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关于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问题。《中华人 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 决 :(一)没有仲裁协 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 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 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 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 , 徇私舞弊 , 枉法 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 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 应当裁定 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 社会公共利益的 , 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调解书与裁 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基于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均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为保障 仲裁当事人获得平等司法 救济的权利 , 制度设计上 , 法律赋予司法对仲裁进行监督 , 不应狭义地理解为仅 是对仲裁裁决的监督 , 还应包含对仲裁调解的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 提出证据证明 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 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 审查属实的 , 应当再审。 ” 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调解规定了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申请再审 , 而无论是诉讼调解或仲裁调解 , 都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 的内容违反法律 , 以及损害当事人、案外人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故有 必要赋予仲裁调解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 , 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7

案例来源:李某欣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再审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118号】。

8

对于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笔者检索了3个案例供读者参考。案例1与本文主案例的裁判观点保持一致,即认为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案例2和案例3同为贵州高院的裁判,但对于“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作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案例1:西安利某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陕民终35号】

陕西高院认为 , 本案上诉的焦点是利某圆制药公司申请撤销仲裁先行调解 书 , 原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 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 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 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 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 案时有索贿受贿 , 徇私舞弊 , 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 , 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 , 应当裁定 撤销 ”及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 , 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 的 , 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 , 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 , 仲裁 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的规定 , 基于仲裁调解与仲裁裁决均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事纠纷 , 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 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为保障仲裁当事人获得平等司法救济的权利 , 法律赋予司法对仲裁进行监督 , 不应狭义理解为仅是对仲裁裁决的监督 , 还 应包含对仲裁调解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 自愿原则或者调 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 , 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 , 应当再审 ”的规定 ① , 当事人可以对诉讼调解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无论是诉讼调解或仲裁调解 , 都存在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以及损害当事人、案外 人利益甚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 , 故有必要赋予仲裁调解当事人申请撤销仲 裁调 解书 , 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

案例2:织金县博某置业有限公司、李某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审民事裁定 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8)黔民终1180号】

贵州高院认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 定 ,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具有该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时 ,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但未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具有该条所规定的法定情形之一时 , 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调解 书 , 一审裁定驳回博某公司要求撤销遵义仲裁委员会 (20 18)遵仲裁字第219号 调解书的申请并无不当 , 博某公司上诉提出 “申请撤销违法仲裁调解书理应属于 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 一审裁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未赋予 人民法院对仲裁调解书进行撤销的职权 , 属理解法律错误 ,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强制执行力 , 博某公司享有平等的司法救济权利 , 也即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之诉 ”的理 由缺乏法律依据 , 本院不 予支持。

案例3:遵义东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贵州中某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诉 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黔民终1149号】

贵州高院认为 , 仲裁调解书属于人民法院司 法审查的范围。理由如下 :首 先 ,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以下简称《仲裁法》)第 五十八条明确规 定可以受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 , 没有直接规定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当事人申 请撤销仲裁调解的案件。但是根据《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调解书与裁 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的规定 ,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对当事人的影响是一 样的 , 可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且可以获得法院的强制执行 。若当事人不能 对仲裁调解书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审查救 济 , 只能对仲裁裁决申请司法审查救 济 , 是对两种效力相同的法律文书的区别对待 , 将明显有损法律的体系性。其 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七条规定 “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 调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 ,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但该仲裁调解书或者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而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 行仲裁裁决二者都是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 既然当事人可以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调解 书 , 那么 也应当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调解书。综上 , 为了维护 法律的体系性和公平性 , 本院 认为应当类推适用《仲裁法》关于申请撤销 仲裁裁决的规定 , 承认法院对申请 撤销仲裁调解书的司法审查权 , 东某建筑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撤销遵义仲裁委员 会 (2017)遵仲裁字第234号调解书 ,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认为 “本案申请人要求对遵义仲裁委员会( 2017)遵仲裁字第234号调解书进行撤销 的申请 , 不符合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不正确 , 本院予以纠正。

本文作者: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 | 资深商事律师

专业领域:商事诉讼 | 公司合规与股东间争议 | 金融与执行 | 刑事辩护

*此处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为作者完成文章写作时所在工作单位。

作者简介

李舒律师

北京云亭律所创始合伙人

电话/微信:18501328341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云亭法律实务书系

我们推出的系列文章经过精雕细琢、修订完善后,陆续集结在中国法治出版社出版,欢迎购买。有部分作者反映买到盗版书,还给我们微信发来盗版书的截屏。为此我们开辟作者直销渠道“法客帝国书店”,确保100%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