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到山东那个业主群的聊天截图。最先冒出来的念头不是评判对错,而是发照片的那位女业主,在她发群敲字的时候,多半觉得自己特别仗义,特别站得住脚。
据6月28日的报道,事情本身并不复杂。女子家对面楼的男业主在家没穿衣服,被她看见了。她没找物业协调,也没想过私下提醒,抬手就拍了照,直接甩进几百人的业主大群,还配了段义正辞严的话,让对方注意点,别影响到楼里的未成年人。男业主当场就炸了,直指她违法、是法盲,紧接着,就报了警。
网上吵成两派也正常。有人觉得女子的初衷是好的,就是方式欠妥,也有人说她的手伸的太长,人家在自己家里怎么待着是人家的自由,轮不到她拍了照公开发。
说穿了,女子的行为根本不是什么“好心办坏事”,是典型的“正义幻觉”上了头。她潜意识里默认,只要出发点是“对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就可以无视别人的权利边界,用不合法的方式去纠正自己看不惯的事。把“我觉得不对”,直接当成了“我有权管”。
有意思的是,她从头到尾都没搞清一条边界:哪怕别人的行为再不符合你的道德标准,只要没触犯法律,旁人就没有资格擅自拍摄、公开传播对方的隐私。那句冠冕堂皇的“好心提醒”,拆穿了不过是侵犯他人隐私的借口。
这种逻辑在生活里真的随处可见。觉得别人停车占了点道,就偷偷划人车泄愤,嫌邻居遛狗不牵绳,就往小区角落投毒饵,网上撞见不同观点,就扒人家的个人信息挂出来网暴。说白了,都是同一种毛病:我占理,我就可以乱来。本来站得住脚的立场,最后反倒把自己作成了违法的那一方。
其实,别拿邻里纠纷当挡箭牌,女子的行为早就踩在法律红线的边上了。女子未经同意拍摄他人私密照片并发到公共群聊群里,显然,已经侵犯了对方的隐私权和肖像权。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对方有权要求删除照片、在群内公开赔礼道歉,要是造成了精神损害,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情节再严重些,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最高十天拘留、五百块罚款都有法可依。万一照片被进一步扩散,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可能触及刑事犯罪。
实话实说,这事两边都不是完全没毛病。虽然说,男业主在家赤身确实是个人自由,但住宅对着小区公共区域,不拉窗帘确实容易惊扰到邻居,尤其楼里有未成年人,多少有点违背公序良俗,随手拉个窗帘,也是对旁人的基本尊重。但这点不妥,跟偷拍发群的性质完全不在一个量级。如果女子真觉得被影响到了,可以找物业转达、私下联系沟通,哪怕直接报警反映,哪种处理方式都比拍人照片发大群要合理得多。
老话说,有理走遍天下,可没说有理就能肆无忌惮。你眼中的“不道德”,永远成不了“违法”的正当理由。等真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才反应过来自己越了界,那就太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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