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看到一条新闻事件,觉得肺都要气炸了。
因为一个网红,居然疯狂诋毁“共和国勋章”获得者袁隆平院士,更是叫嚣并挑衅称“大不了进去”!
该网红长期打着“保卫老种子”的旗号吸粉引流,近期在视频中恶意歪曲技术概念。
他将袁隆平院士奠基的“三系杂交技术”诋毁为“变态杂交”和“病态杂交”,并曲解“雄性不育”术语,造谣称害怕人吃完像骡子一样不生育。
“中国食品报融媒体”微信公众号在6月27日发布长文,对该诋毁袁老的账号进行了公开揭批:近日,接到网友反馈,某位在全平台粉丝量超过200万、打着“保卫老种子”旗号的农业网红,在视频中公然将“三系杂交技术”称为“变态杂交”、“病态杂交”,将“雄性不育”称为“怕吃完像骡子一样不生育”,大肆攻击育种技术。
请注意,“中国食品报融媒体”文章的标题是《诋毁袁隆平、抹黑无底线:农业造谣者有多无法无天》。
仅仅从标题里,我们就可以看到“中国食品报融媒体”对于此诋毁袁隆平院士事件有多愤怒。
其实,网友们比“中国食品报融媒体”更愤怒,他们直接在该网红直播时警告该网红,可是在6月28日上午,该网红居然极其嚣张的声称“大不了进去,又不是没进去过,就搁里边待着能咋的?”
该网红甚至还反过对网民倒打一耙,指责网民是在威胁他。
见过嚣张的,没见过这么嚣张的!
为了以正视听,“中国食品报融媒体”专门对该网红的谣言进行了系统性的辟谣,指出被他们攻击的“三系杂交”的奠基者正是袁隆平院士,而“三系法”等现代育种技术,正是数十年来粮食安全的底线基础。还强调该网红根本不懂三系杂交,不懂雄性不育株,不懂两系杂交,不懂基因工程,他的谣言“是在国家的粮食安全底线上反复践踏”!
文章中还特意列出该网红日吹的错误。该网红称:“一个人喝这一次,我觉得证明不了什么。如果这个东西这么好,小日子为什么不用?氯吡脲是小日子发明的,但是呢,他们不怎么用,全被你们给用了。我想问问这是。这是为什么?”(注:其实日本目前允许使用氯吡脲)
其它内容,这里就不再列出了,总之,中国食品报融媒体系统性的揭批了该网红造谣、诋毁袁隆平院士的事实,还向国家网信办公开举报了。用中国食品报融媒体的话来说: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国计民生的领域,绝不容某些逆流邪风无法无天。
该网红之所以敢这么干,是他以抹黑现代农业技术制造焦虑的手段,实则旨在大力推销自身的高溢价“老品种”产品。据公开信息显示,该网红在某短视频平台的橱窗显示销量高达12万单,多款产品售价远高于市场正常价格,比如老品种红皮蒜40元一斤,笨养蜂蜜99元一斤,两瓶960ml的老酱油标价39.9元,这些高价产品均有数千单销量。
关于袁隆平院士,众所周知是在全球拥有极高声誉的杂交水稻之父,是中国工程院院士,也是“共和国勋章”获得者 。
而共和国勋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最高荣誉,专门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 。截至目前,仅有13位杰出人士获得该勋章 。
因为共和国勋章的授予标准非常严格,主要看是否为党、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同时要求道德品质高尚、群众公认 。授予方式分为评授和普授两种,评授一般每5年授予1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逢五、逢十"周年时进行,有需要时也可以及时授予 。这是国家最高荣誉,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国家主席签发证书并颁授 。
迄今为止共有13位共和国勋章获得者,分批次颁授:2019年首次授予8人(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2020年授予钟南山,2024年授予4人(王永志、王振义、李振声、黄宗德)。其中6位已离世,包括于敏、申纪兰、袁隆平、黄旭华、王永志、张富清 。
即共和国勋章获得者,都是当之无愧的我们国家我们中华民族的英雄,我们必须对这些英雄予以极高的尊重、敬重,而英雄不容污辱不容诋毁,更不容许造谣。
事实上,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对于侮辱国家英雄是有较详备的规定的。其中《刑法》第264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否则就是对其名誉权的侵犯。
其中最重要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更是让依法严厉打击侮辱国家英雄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22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发现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23条规定,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26条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上,之前就曾有人而且还不止一人,曾经公然侮辱过袁老,但都被依法打击了。
在2021年袁老逝世时,有多人人在网上侮辱袁老,被各地警方立即出手严厉打击。
其中山东日照人在网上公然侮辱袁老,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但其它在网上公然侮辱袁老的,均被各地警方立即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有天津人在网上公然侮辱袁老,天津警方立即行动将其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比如有江苏苏州警方,依法将一公然侮辱袁老的甘肃网民刑事拘留。
比如福建厦门警方将在网上公然侮辱袁老的30岁王某雄刑事拘留。
比如江苏金湖警方依法将在网上侮辱袁老的网民金某成依法刑事拘留。
比如北京警方依法将在网上侮辱袁老的微信用户依法刑事拘留。
比如广东江门警方依法将在网上侮辱袁老的网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从以上案例可见,在网上公然侮辱袁老,绝大多数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而在依法追究侮辱国家英雄的人的刑事责任之外,网信部门也出手予以严厉打击,比如关闭账号、封禁。
除了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之外,国家还对这些公然侮辱国家英雄的人进行公益起诉,判决这些人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总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国家英雄的英名不容亵渎侮辱!对于这些胆敢以身试法、挑战公序良俗底线的可耻行径,只有毫不犹豫地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打击,才能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并告慰英雄的在天之灵!
所以,现在我们就可以耐心的等待一个官方通报了,而且希望是一个追究追究这个有200万粉丝的网红刑事责任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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