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日内瓦6月28日电 (记者刘赫) 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62届会议期间,中国人权研究会日前举办“倡导以人为本的数字治理:平衡发展、安全与人权”主题边会,中外人士围绕推动更加公平包容的发展、促进发展权实现等议题展开交流探讨。

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郑智航表示,数字时代国家人权义务可分为尊重、保护、逐步实现三层法理框架,算法偏见、数据霸权带来的系统性人权风险无法仅依靠企业自律化解,各国既要规范数字权力、防范算法侵害,也要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从而保障全民数字发展权,让各国人民平等享有数字发展红利。

日内瓦爱梦成真基金会主席司徒博指出,全球数字治理亟需开展跨文化多边对话,摒弃二元对立的人权评判话术,立足人的完整性构建数字人权体系,明确数字场景下人的多项新型基本权利,坚持技术服务大众,杜绝数字资源被少数资本垄断。

前联合国促进民主和公平国际秩序独立专家阿尔弗雷德・德・萨亚斯表示,数字技术垄断将形成新型的数字监控,损害各国主权平等与个体尊严。他呼吁国际社会共同维护《联合国宪章》,消除跨国技术霸权,尊重各国自主发展权利,推动数字治理回归公平公正的多边轨道。

山东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向力指出,目前有些跨国企业面临双重合规压力,给企业国际化发展带来合规困境。他建议,各国应秉持“求同存异”思路搭建跨境数据双轨合规体系,推动相关认证规则协同衔接,化解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法律矛盾。

国际法专家卡洛斯・洛佩斯认为,传统的单一硬性监管模式难以约束跨国科技巨头算法权力,全球数字治理需要建立一套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以“主动归责”为核心的跨国协同规制框架,厘清科技平台主体责任,降低民众维权举证难度,搭建跨国司法救济渠道。

日内瓦爱梦成真基金会顾问尼科斯·迪米特里亚迪斯通过分析世界宗教与中国儒家思想,建议为数字治理构建跨文化思想桥梁。他表示,在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治理挑战时,西方传统的功利主义具有局限性,而中国儒家“仁”“礼”思想蕴含和谐共生、内在自律理念,能够将“以人为本”的社会责任深植于底层算法设计中,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东方伦理方案。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朱继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中国法治实践,介绍了中国规制算法性别歧视的系统路径。她表示,算法性别歧视具备隐蔽、广泛、系统性特征,中国已搭建覆盖多层级法律法规的立体保障体系,未来可通过完善专项立法、实行算法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前置防范算法性别偏见。

西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郭淼介绍了数字电商保障妇女劳动权的中国乡村经验,比如浙江丽水的“赶街模式”通过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网络,近三年助力2.3万名妇女实现“家门口就业”;来自重庆的村党支部书记游莉通过打造“小山村女支书”短视频IP及“巾帼微课堂”,解决了农产品滞销问题。她指出,数字电商有助于打通城乡信息壁垒,形成政府引导、平台赋能、机构孵化的三方协同模式,有效拓宽乡村妇女就业增收渠道,助力女性实现经济独立与意识觉醒,为全球南方国家依靠数字技术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中国实践样本。

全球多边对话中心创始人兼主任、东西桥主席卡尔文・奎安特指出,西方讨论数字治理常局限于自由与监管二元视角,忽视全球南方国家数字发展诉求。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秉持以发展促人权、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更具包容性与惠普性。他呼吁国际社会摒弃地缘偏见,共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