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政府已经明确,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作出的首批恢复性制裁将如何执行。新颁布的法令规定了项目资金来源、出庭人员将获得的保障、安全措施,以及国家机构在判决执行中的职责。
在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就武装冲突期间所犯罪行、对主要责任人作出首批恢复性判决近10个月后,哥伦比亚政府发布法令,明确“为使出庭人员履行其应承担的制裁和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所施加措施所需的必要条件”。
这项由司法部颁布的第0652号法令,具体针对两项制裁:一项涉及宏观案件01,调查前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成员实施的绑架;另一项涉及宏观案件03,旨在查明国家人员将杀害和强迫失踪伪装成战斗击毙的案件,具体包括2002年至2005年间发生在塞萨尔省巴耶杜帕尔拉波帕营的127起“假阳性”案件。
资金问题一直是执行判决中最敏感的议题之一。司法部规定,用于保障恢复性项目实施的资金,主要来自分散管理层级行政部门的公共机构。作为补充,也可以根据各相关机构的法律和宪法权限,使用国际合作资金以及与私营部门合作的资源。
围绕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恢复性制裁资金问题的争论,自2025年8月起明显升温。当时,该机构院长亚历杭德罗·拉梅利宣布,政府已拨付首笔200亿哥伦比亚比索,用于启动判决执行。不过,他同时警告,仍缺少另外300亿哥伦比亚比索,这笔资金原本应转拨给重返社会与正常化署。该机构负责管理恢复性项目所需资金。
两天后,哥伦比亚审计总署警告,预算需求将远高于此前规模。该监督机构称,国家大约需要5000亿哥伦比亚比索,才能保障恢复性制裁的执行,并推动对受害者的赔偿。在预算方面,法令规定,这些措施的实施资金将取决于政府财政规划中可用资金的情况。不过,法令同时强调,“预算限制应以与国家本着善意落实最终协议的宪法义务相协调、相兼容的方式加以解释和适用”。
法令还规定,国家将保障“出庭人员执行其应承担的制裁和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所施加措施所必需的、贯穿全过程的基本尊严条件”。司法部明确表示,这些条件“不构成给予出庭人员的经济利益,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被理解为其提供服务的对价或报酬”。
关于如何保障恢复性项目安全、有效执行,法令规定,国家必须提供开展相关活动所需的培训和必要物资。同时,法令明确,“这些保障仅用于使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所施加的制裁和措施得以执行,不产生任何劳动性质权利、合同关系或类似联系”。
在恢复性项目启动前,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及负责执行项目的机构,可以在出庭人员支持下,面向接收项目的社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目的是“推动与公民社会建立信任,降低风险,并突出和倡导制裁的恢复性性质以及和解”。这项行政法令还规定,自愿吸纳出庭人员参与恢复性项目执行的机构,应承担其项目前、执行期间和结束后的医疗评估费用。
此外,这些机构还需负责必要的人身保护措施,以保障相关活动安全开展,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存在劳动或合同关系。法令规定,为确保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所施加的制裁和其他措施能够安全、有效执行,“必须保障对出庭人员健康状况的尊重,而出庭人员也有义务接受要求其进行的医学检查”。
法令还明确了规则,以确保参与恢复性项目的出庭人员在执行制裁期间享有医疗保障。为此,他们必须加入国家卫生社会保障总体系,可以参加缴费制、特别或例外制度;如果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则应纳入补贴制度。
参保工作将由牵头负责恢复性项目的国家公共机构承担。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则可与卫生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核查这一程序是否得到正确执行。
最后,法令要求国防部、国家保护局、地方当局及其他相关机构,在特别和平司法管辖机构调查与起诉部门提出明确请求的情况下,为出庭人员实施安全协议。
这些措施将包括对个人和集体风险进行评估,并纳入差异化和属地化视角;同时,还将通过安全与共处委员会以及地方过渡司法委员会,协调预防和保护方案,以保障前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成员和前公共武装力量成员能够安全开展恢复性项目。这也为相关项目的安全落地提供了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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