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24日21时许,在天津宝坻双佳科技公司聚众殴打讨薪者的涉恶案中,该公司经理李爱民等人将劝架的张复生头部打伤, 经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下颌骨多处粉碎性骨折,9颗牙齿折断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面部变形、脑外伤综合症。后经出版了90余部法医鉴定书籍并曾担任过最高检、最高法主任法医师庄洪胜及张继森、翟建安、胡志强、潘建章、李永志、寇慧珠等(资质均在百度可搜)共同鉴定,构成重伤、六级残、八级残和两个十级残。

据宝坻法院(2004)宝刑初字第461号判决书记载,双佳公司经理李爱民殴打了张复生面部的事实已经过了庭审的质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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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涉案5人(包括李爱民)联名要求对张复生进行伤情因果关系及具体的残疾等级进行鉴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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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坻区法院委托的北京华厦鉴定书记载,“被鉴定人张复生所受损伤与本次外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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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双佳科技公司的《上诉状》记载,因张复生的索赔标的巨大,加之本案属于重大疑难案件,申请由上级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而并非是否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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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津一中院(2010)一中民四终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记载,张复生修复牙齿产生的医疗费及就医车费与本次伤害所造成的损害后果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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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李爱民参与了本次致人重伤重残涉恶案,不仅已经过了刑事庭审的质证认证,而且自己也参与要求对张复生伤情的因果关系及具体残疾等级进行司法鉴定,而且也有由法院委托的鉴定认定了张复生的伤情与本次伤害有因果关系及具体的残疾等级。但李爱民却未被依法追责,且被保护伞保护了22年。

据宝坻公安局2004年8月6日的《另案处理情况说明》记载,李爱民等人已被所谓的“另案处理”,但却至今也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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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安宝坻分局2023年5月8日的《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实名举报办理情况告知书》记载,在本次故意伤害案中存在有案不受的问题,该案主办民警刘振中负有主要责任,2022年9月9日,经分局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振中诫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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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李爱民不仅参与了本次涉恶案,并直接殴打了张复生的行为已经过刑事庭审的质证认证;张复生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重残。可令人质疑的是,连李爱民自己都已申请对张复生伤情进行因果关系及具体残疾等级的鉴定,显然已认可承担责任,但保护伞却以“另案处理”为名,对其未予立案,不仅未追其刑责,也未追其民责,截至目前受害人已控告了长达22年,而不知保护伞们对铁证如山的涉恶案犯李爱民还要保护到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