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承载着普通人多年的积蓄与安家期盼,购房者郑女士本以为顺利买房就能拥有安稳住处,可从签约过户到日常居住,接连遇上层层难题,房产信息前后矛盾、产权证被第三人拿走,还长期遭受上门恐吓、停水断电。程序走完一审、二审两场诉讼,她提出的诉求都未能得到支持。

(现场图片,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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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合同与产权证地址不一致,交易合同金额存争议

据郑女士陈述,2025年4月19日,她在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和崔某某签订手写购房合同,约定购入东风西路129号303房,房屋总价48万元。先后转账合计28万元后,剩余20万尾款因一连串房产相关纠纷没能付清,双方对簿公堂,案件历经龙川县法院一审、河源市中院二审。

(购房合同及转账记录,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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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及转账记录,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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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及转账记录,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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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及转账记录,郑女士提供)

站在普通购房者的角度,白纸黑字写好的房屋地址,到手产权证却换了片区,换作其他人都会心生不安。郑女士表示,购房合同、所有转账备注均标注东风西路129号303房,但2025年9月下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坐落为下泡水303房,两处地名不同。在她看来,房屋地址是产权最核心的标识,购房地址不匹配,未来落户、上学、卖房、贷款都会埋下无法预估的隐患。因此,郑女士主张卖方构成违约,在诉讼中反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全部房款并赔付资金占用利息。

(不动产权证书,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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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郑女士提供)

崔某某一方则解释,东风西路129号只是社区临时网格编号,下泡水才是官方登记片区,两处实为同一房屋,还拿出合作建房分房协议、社区居委会证明佐证,称自己是房屋实际权利人,魏某某仅为名义登记人,房子早已交付郑女士使用。

另外,双方私下交易总价48万,但不动产中心备案网签合同金额仅27万。郑女士回忆,过户流程由工作人员骆某引导办理,她从未和原产权人魏某某直接对接买卖意向。其认为家中监控、沟通录音都能佐证魏某某没有签署这份备案合同,郑女士对网签交易的真实性始终存疑。

一、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女士买房前实地看过房屋,房屋也完成交付,仅文字地址差异不会导致购房目的落空,驳回郑女士反诉,判决支付剩余20万房款及年利率3.9%的违约金。郑女士内心满是不解,二审判决出来后,她主动致电承办法官,询问合同与房产证地址不符是否合规,但其称未得到相关答复。

二、自称从未出具代领授权,房产证遭第三方长期扣留,挂失、更正受阻

郑女士认为,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须本人领证,其特意请假千里回乡,却发现证件已被第三人领走,这件事本就不合理。

2025年10月15日,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电话通知郑女士,领证须本人到场,无授权不能找人代领。11月11日她专程从深圳赶回龙川窗口,才得知证书早在10月26日被钟某某领走。郑女士陈述,2025年9月25日办理过户当天,经办骆某也未出具任何领证回执,她没有留存任何书面告知凭证。

(买卖合同,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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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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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女士表示,她和钟某某没有买房、借贷任何往来,对方只是无正规资质的水电代收人员,自己亦未与其签署过委托领证的文件。自然资源档案里留存了带有她签名的代领委托书,但她否认是本人签署,多次在信访、庭审中提出笔迹鉴定,却始终没能启动鉴定程序。

(委托书,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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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郑女士提供)

后续她多次上门、微信沟通、派出所调解,想要拿回房产证,钟某某都予以拒绝,声称只能交给崔某某。郑女士多次跑窗口、打热线、递交信访材料、提起行政复议,想要挂失补办、修改地址,均被龙川县自然资源单位拒绝。

自然资源单位给出的答复是代领手续齐全,证件属于私人委托保管,不属于遗失,返还问题属于民事纠纷,行政部门无法介入。郑女士回忆,相关单位的负责人陈述,当地确实存在地址登记不符的情况,但不代表这类瑕疵合法。拿不到产权证原件,郑女士无法办理任何房屋相关业务,维权陷入进退两难的僵局,作为房屋名义权利人,却连自己的证件都无法持有。

(行政复议答复书,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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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书,郑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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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答复书,郑女士提供)

三、水电纠纷引发持续滋扰,报警未获立案

双方矛盾起因于水电收费分歧。郑女士称房子只是简单装修,平时很少入住,但钟某某每月收取455元公摊费用,拿不出官方水电票据。郑女士选择线上官方渠道缴费,不愿私下转账,双方矛盾彻底激化。郑女士反映对方直接剪断电表、单方面实行停水。

2026年6月20日晚,钟某某堵在新房门口,多次致电郑女士,通话录音里出现挟持她和孩子跳楼、跳江这类极端话语。恐惧之下郑女士多次报警,民警、消防员都到场劝解,留存了完整录音、监控、报警回执。她以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报案,公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不存在犯罪事实。

郑女士称钟某某在沟通时坦然承认持有房产证,以尾款未结清为由拒不归还。长期上门蹲守、言语威胁,给郑女士和家人带来巨大心理压力,根本不敢在新房居住。频繁往返深圳、龙川应诉、报案、信访,产生律师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各类开销,她自述经济损失超十万元,普通工薪家庭难以承受这样额外的消耗。

四、多渠道维权均无实质进展,当事人计划申请再审

为厘清登记流程疑点,郑女士针对经办人员骆某某举报,质疑网签合同、代委托书存在不合规问题,先后通过多重渠道提交监控、录音、各类工单证据,但未得到相关部门明确答复,行政复议也维持不予补办证件的处理决定。

一、二审庭审中,郑女士提交完整转账流水、地址异议材料、全部报警记录、行政文书、影音证据等材料,试图佐证自身诉求,但两级法院均未采纳郑女士抗辩意见,二审维持原判,9800元诉讼费由她承担。

如今郑女士整理完整书证、音视频、行政回执、两级卷宗材料,计划向广东省高院提交再审申请。她恳请上级相关单位全面梳理地址矛盾、存疑委托书、争议网签、人身滋扰等问题,厘清各方权责,支持返还房产证、赔偿维权损失的诉求,保障合理权益。

普通人倾尽半生积蓄置业,所求不过一处安稳居所,却接连遭遇登记瑕疵、证件被扣、人身滋扰、诉讼受挫多重困境。这件融合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民间矛盾的纠纷,也反映出基层房产交易监管、登记核验、矛盾化解环节仍有改进空间,期待相关部门正视群众合理诉求,切实保障普通民众的财产与人身安全。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撰写,所述内容为其个人陈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欢迎相关单位或知情人士提供补充信息,以便更全面还原事实。如有不实之处,请联系平台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