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认购、官方网签、司法查封,三重保障之下的房产,居然被明目张胆违规过户给第三人;生效民事判决认可的合法财产权益,到了行政诉讼中却被认定“无利害关系”,连实体审查的大门都进不去。包头市民陈新东、蔚丽玲夫妇,就遭遇了这样一场荒诞的维权困局:一套倾尽积蓄购置的房屋,因行政部门核查失守、司法裁判尺度割裂,最终彻底流失!
一、全款购房网签备案,合法权益司法确认
事件的起点,是一场再正常不过的商品房交易。2015年10月,陈新东、蔚丽玲夫妇与包头市金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全款认购东河区鹿鼎豪庭的房屋。2019年1月,双方正式签订《包头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官方网签备案,房屋建筑面积146.04平方米,整套交易流程合规、手续齐全。
此后双方就合同效力引发民事诉讼,包头市两级法院均作出生效判决,依法确认案涉购房合同合法有效,明确认可陈新东、蔚丽玲对房屋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益。陈新东、蔚丽玲夫妇已领取房屋钥匙、有网签备案公示、有司法判决背书,这套房产的归属早已尘埃落定,是生活的重要保障。
谁也没有想到,一场民间借贷纠纷,会成为这套房产失控的导火索,更牵出了行政监管与司法裁判的层层漏洞!
二、司法查封形同虚设,违规过户一路绿灯
2023年4月,因陈新东涉民间借贷纠纷,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对案涉房屋网签合同进行预查封,查封期限自2023年4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包头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正式签收法院协助执行文书,确认对该套房屋的交易权限予以锁定。
按照法律规定,预查封与正式查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被查封房屋办理任何转移、变更登记。可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仅仅一个月后的2023年5月31日,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无视网签备案信息与司法查封限制,为第三人张某娥办理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登记。此后该房屋又被转手过户至案外人薛某乐名下,一套本应被司法锁定的房产,就这样在光天化日之下完成了两次非法流转!
这起违规过户的背后,是住建与不动产两大部门的双重失守:住建部门签收法院查封文书后,未将查封信息有效同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时,完全未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既未查询在先网签备案记录,也未核实房屋权利限制状态,仅凭开发商与第三人提交的材料就一路放行。更讽刺的是,2025年11月,陈新东已全额清偿全部民间借贷债务,执行案件正式结案,房屋查封的法定事由彻底消灭!可此时房屋早已被非法转卖,即便债务清零,也再也换不回原本属于自己的房产!
开发商恶意一房二卖固然可恶,但行政部门的流程失守才是造成不可逆损失的核心推手!如果登记环节有一道核验防线能够生效,这场房财两空的悲剧本可以完全避免!
三、民事行政裁判割裂,维权路径彻底堵死
房屋流失后,陈新东、蔚丽玲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转移登记违法并索赔,结果更令人心寒。
一审九原区法院以二人仅享有债权、未取得物权、与登记行为无利害关系为由驳回起诉;二审包头中院维持裁定,还错误适用房屋登记司法解释第四条,完全无视第五条“同一房屋多次转移登记,原利害关系人有权起诉”的明确规定。
民事审判认可其房屋财产权益并予司法查封,行政审判却否定利害关系、拒作实体审理,同一房屋同一主体,司法评价截然相反,裁判尺度割裂让当事人无所适从!更值得深思的是,湖南攸县早已就同类案件作出生效判决,认定登记机关未尽审慎核查义务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该类案例甚至被自然资源部门作为警示案例公示。可包头中院在审理中,对明确的司法解释条文、对已有的类案裁判规则统统视而不见,用一道程序门槛,彻底堵死了受害者的司法救济之路!
四、四项诉求直指病灶,监管漏洞亟待填补
时至今日,陈新东、蔚丽玲的核心诉求清晰坚定:
一是确认包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案涉转移登记行为违法,追责经办、审批失职人员;核查住建部门协助执行缺位、信息推送失责的过错,依规问责。
二是判令涉事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全额赔付房屋市场价值、购房相关费用、利息及全部合理维权开支。
三是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一、二审错误行政裁定,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统一涉房案件裁判尺度,纠正法律适用错误。
四是督促住建、不动产部门全面整改,建立网签备案与司法查封信息共享核验机制,从制度上杜绝查封房产违规过户乱象。
一套房产承载着普通家庭的半生安居期许,一次违规登记折射出基层监管的制度漏洞,两道裁定暴露了司法尺度割裂的现实痛点!司法查封挡不住违规过户,生效判决换不来救济渠道,受损的不只是一个家庭的财产权益,更是公众对房产交易安全、行政履职规范与司法公平正义的信任!呼吁上级机关与监督部门介入核查,纠正错误裁判,追究失职责任,补上监管短板,还这对夫妻一个公道,为地方房产交易筑牢安全防线!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陈新东、蔚丽玲)提供及陈述整理,相关事实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及官方披露为准。文中涉及的姓名、单位等信息来源于当事人提供材料,若有误差,敬请联系更正。本文仅客观呈现当事人诉求及案件争议,不代表对事件真实性及法律责任的最终判定。如涉及侵权或违规,请权利人联系处理,我们将依法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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