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
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责任营造执业依法依规、服务优质高效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消防部门对查处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进行曝光

2025年10月22日,莲都区消防救援大队(下文简称“莲都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浙江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

莲都大队依法固定相关证据,对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毛某某、项目负责人应某某、现场执业消防设施操作员苏某某逐一开展调查询问,查清违法事实。经查明,2025年9月份,浙江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为丽水市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未对水流指示器和信号阀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但该单位存在3处以下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且无违法所得,根据《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六十三项之规定,属于较轻裁量阶次。以上事实有《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2025年12月8日,莲都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对浙江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2.对实际负责人毛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3.对项目负责人应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4.对消防设施操作员苏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2月9日,莲都大队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指导建议书》。2025年12月11日,上述行政处罚全部执行完毕。

下一步,消防部门将按照地方标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要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维保检测、消防安全评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执业行为,从而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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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质量管理要求》(DB31/T 1380-2022)、《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定技术规程》(DB31/T 1134-2019)、《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XF/T 3005-2020)、《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消防安全评估过程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其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的质量管理活动,全力提升消防设施维保检测评估执业效能。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消防设施维保委托服务中,一定要做好“三查”:通过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系统,查询服务机构是否已经进行备案;查看委托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查看对方是不是已经完成合同明确的服务项目,认真审阅维保报告是不是已经按规定备案到浙江省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供职能部门、社会大众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