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近13年的公交驾驶员皮先生,至今仍无法接受自己被公司解雇的事实。他花了近两年时间,四处奔走,只为争取一个说法——但每一次,都无功而返。
一纸工资条牵出的“举报”之路
皮先生是深圳某巴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共汽车分公司某线路的一名驾驶员,2011年11月入职,已在一线驾驶岗位工作了近13年。
2024年初,皮先生在车队张贴的工资条中发现异常:自己所在线路共有30名驾驶员,工资却发放了31人,多出的一人名为“赵某刚”。更令人生疑的是,线路班长及所有同事均表示不认识此人,班长甚至在工作群中公开说“查无此人”。2024年4月,皮先生向车队书记反映此事,得到的答复却是“是队长安排发工资的”,问题不了了之。
(相关微信聊天截图 当事人提供)
2024年7月12日上午11时,皮先生在微信朋友圈及工作群中发布了一条信息:“某线路也有吃空饷的”,并转发了一条关于其他单位吃空饷的新闻报道。随后,队长贺某巨使用车队书记郑某英的手机在工作群中公开回应,要求皮先生拿出证据,否则“不让他上车跑车”。
矛盾升级:一场暴力拖拽,左肩重伤
当日下午1时30分左右,皮先生按正常程序到车队报班准备出车。据皮先生回忆,他到达场站后发现自己当班车辆的车钥匙已被藏匿,无法正常出车,遂在充电房等待。1时35分左右,队长贺某巨带着另一名驾驶员吴某平来到现场,口头要求其停工。皮先生要求贺某巨出具书面通知,对方未予回应。皮先生回忆,他当时准备走向车后方,但贺某巨与班长李某在车下对他进行了推搡继而发生肢体冲突。为躲避伤害,他跑上自己当班的公交车——车上装有监控,他希望现场情况能够被记录下来。然而,贺某巨与李某随即追上车,合力将皮先生从车上拖拽下来。整个过程中两人分别拉扯、拖拽皮先生的右臂和左肩部位,最终将其强行拽下公交车。
(冲突现场 当事人提供)
皮先生随即致电当地执法机关,辖区相关部门于当日介入调查,并对皮先生受伤部位进行了拍照固定和笔录记录。
(相关笔录及受伤照片 当事人提供)
伤情:左肩冈上肌腱撕裂,手术+轻微伤认定
伤情比皮先生预想的更为严重。根据医院的病历显示,皮先生于2024年8月14日入院,被诊断为“左肩袖损伤”,并于8月15日接受了左侧肩关节镜手术。术中探查发现其“冈上肌腱全层撕裂”,并伴有左肩关节微骨折。术后,他仍需长期康复治疗。
(当事人住院治疗 当事人提供)
广东广某司法鉴定所先后进行了多次鉴定。2024年7月21日的鉴定意见认定其“左肱骨大结节骨挫伤”,损伤程度达轻微伤。此后应执法机关委托,该所于2024年11月28日进行补充鉴定,进一步明确认定其“左冈上肌腱撕裂、左肩关节微骨折”,损伤程度同样评定为轻微伤。一份客观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了伤情的存在——左肩器质性损伤,并接受了手术治疗。
(伤情鉴定书 当事人提供)
相关部门认定:“没有违法事实”,伤情来源成谜
2024年7月24日,深圳市龙岗相关部门出具《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认定该案“没有违法事实”。相关部门认定贺某巨、李杰将皮先生拉下车的行为属于“履行管理职责”,不构成殴打或故意伤害。关于伤情,深圳市龙岗区相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意见称,皮先生左上臂损伤属“陈旧性损伤”,与本次外伤无关。
(终止案件相关答复书 当事人提供)
皮先生对这一结论深感困惑。他此前从未因左肩问题就医,事发当天即出现疼痛,此后病情持续恶化并最终接受手术——这样的伤情,为何会被认定为“陈旧性”?如果伤情与本次冲突无关,那么究竟是谁、在何时、因何原因造成的?这些问题,至今悬而未决。
公司处理:从告知书到解雇,一套完整的“合规清退”
在皮先生带伤维权期间,公司同步启动了一系列内部处理程序。事发后第四天,公司即发出《告知书》,以“发布不当言论”为由要求皮先生停岗学习两天。7月18日,皮先生带伤到车队报到,公司却以“不配合学习教育”为由不予认可。次日,公司单方面注销了他的工卡打卡权限——从此,他无法考勤,却仍坚持每天到公司报到。
此后,公司通过微信陆续发送多份《告知书》《旷工告知书》,要求他返岗、删除视频,并告知“将导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皮先生多次要求书面文件,始终未果。在他看来,微信通知不具备正式送达效力,而他始终没有旷工——是公司不让他打卡,不是他拒绝上班。
(微信形式转发的通知书 当事人提供)
7月23日,公司出具《情况说明》,称经调查“赵某刚”不属于吃空饷人员。该说明中同时指控皮先生“试图抢夺公交车”,皮先生表示这纯属诽谤污蔑,他从未有过抢夺行为,上车只是为了躲避殴打和寻求监控记录。皮先生的疑问始终未消:自己所在线路30名驾驶员、31份工资,线路班长公开说“查无此人”——一个所有人都不认识的人,每月在这条线路上领工资,这样的解释,如何让人信服?
(公司出具“吃空饷”的情况说明 当事人提供)
8月14日,皮先生入院接受左肩手术。两个多月后,公司征求工会意见,正式以“散布不实信息、损害公司声誉”及“12个月内受到书面警告4次、停岗2次”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关系。而此时,皮先生尚在术后康复期。
从停岗学习到注销工卡,从微信告知到正式解雇,每一道程序都“合规”,但合在一起,却精准地完成了一名举报员工的“合法清退”。皮先生始终不解:他只是在内部反映无果后发了条信息、问了句话,13年的工龄,为何就这样被一纸通知画上了句号?
维权艰难:一个老员工的无助
皮先生试图通过所有可能的渠道寻求公道——向执法机关反映,得到的是“没有违法事实”;向公司、集团领导反映,希望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但始终无人正面回应他关于“吃空饷”的举报。他向集团领导发送短信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好的,我会过问”——但此后再无下文。
(领导回复 当事人提供)
皮先生还向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了相关情况,但截至目前,尚未收到针对“吃空饷”问题及管理人员与员工冲突一事的明确调查结论或处理反馈。他向车队、公司、集团层层反映,从内部反映到公开质疑,从各种渠道反应到四处奔走,几乎穷尽了一个普通员工所能想到的所有途径。但结果却是:反映的问题无人深究,自己的伤情无人追问,13年的工龄换来一纸解雇书。
皮先生并不理解:一个入职近13年、此前并无严重违纪记录的老员工,为什么因为问了一个问题、发了一条信息,就要承受被暴力对待、被注销工卡、被一步步“合法”清退的结局?
诸多问题待解答,盼厘清事实回归岗位
回顾整个事件,有几个问题始终没有答案:
其一,一名普通员工发现疑似“吃空饷”后,先是内部反映,未获回应才公开质疑。如果内部举报渠道畅通有效,他是否还会选择在社交媒体上发声?
其二,有监控视频、医院病历、手术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伤情客观存在且经鉴定为轻微伤,但最终认定“没有违法事实”——这是否意味着“受伤”与“违法”之间,在法律上始终无法建立联系?
其三,公司注销员工打卡权限致其无法考勤,随后以“旷工”为由处理;以微信替代书面送达文件;工会征求意见所附文件日期倒挂——这些环节单独看似乎都“合法”,组合在一起,是否构成了一套滴水不漏的程序闭环?
其四,执法机关终止调查后,公司据此认定皮先生发布的是“不实言论”。但如果举报属实,他是正当行使监督权;如果不属实,公司为何不追究其诬告责任,而是以“不当言论”为由解雇?
其五,队长贺某巨在工作群中威胁只发最低工资、辱骂员工,是否构成滥用职权和打击报复?公司情况说明中“试图抢夺公交车”的指控,是否有监控以外的证据支撑?此外,皮先生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后,相关事项目前是否有调查进展或结论,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皮先生的诉求并不复杂: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恢复劳动关系。他说,自己只是做了一名普通员工在面对疑似问题时应做的事——先是内部反映,反映无果后才选择公开。他至今仍然认为,自己不该因为说了真话、问了问题,而失去工作了近13年的岗位。
可是,他的声音似乎始终没有被真正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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