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黄赌毒”,“黄”排在一个,“黄”在网络上是最受“欢迎”的话题,但今天在微博上看到一个很反常、很匪夷所思的话题:
就这个话题——#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居然没有设立人。按理如此的话题是很劲爆、非常拉流量的,怎么不见一个媒体来设立话题,我是大惊失色,大吃一惊。莫非舆论生态变好了?这样乱七八糟的事平台不推了,媒体不追了,网民也不感兴趣了?
“微博智搜”显示:2024年4月,某地某派出所在两名副所长带队下集体前往KTV招异性陪侍,被纪委当场抓现行,涉事所长、教导员及两名副所长被免职但保留公职,事件沉寂两年后于2026年6月被爆料人汤先生向媒体曝光,引发公众对“处分过轻、未公开通报”的质疑。
风黑夜高,某地纪委在市政府附近的某酒店KTV内,当场查获某派出所多名警务人员正在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其后当地公发布职务任免决定:所长教导员副所长等均被免职,但全部保留公职。后来相关人员均有其他安排。
据说,当晚活动为聚餐后自发转场至KTV,反映出该基层派出所长期存在的作风问题和班子“塌方式”沦陷。
鉴于该话题未见官方媒体报道,我对此话题新闻还是表示怀疑的,真实性存疑。存疑之下我对此新闻进行讨论讨论,万一是真的呢,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首先,非常感谢当地纪委恪尽职守,有作为,敢作为,人家是干实事的,比起那些尸位素餐的单位不知要好到哪里去了。纪委将该派出所几乎一窝端了,没有藏着掖着,可圈可点。
但同时,这里也存在一个严重问题,这问题不可谓不严重,为什么就没有进行公开通报呢?这就很不正常了。洗洗澡、出出汗、红红脸、治治病,不是很正常的?我们要勇于正视自己的问题,敢于揭短亮丑,通过深刻剖析和整改,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效果。
教育整顿方面,这方面我们要学习浙江,浙江省在政法队伍的整风严肃纪上持之以恒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始终坚持“严就要严到心惊肉跳”,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式的深刻自我革命。必须表扬。
从媒体来说,这是一个多么好的“大新闻”,千载难逢啊,当时怎么不见报道的?以媒体喜欢搞“大新闻’的尿性,这是很不正常啊。集体沉默非常蹊跷。
我看网上很多网民义愤填膺,认为这事应该开除公职,当地的处理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我认为,当地在处分相关涉案人员上,做的还可以,没有明显错误。公职人员发生不正当关系也不见得就开除,何况这个还仅营业性陪侍?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再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十七条规定,接受他人安排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相关娱乐活动的,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该两个条款均是:“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本新闻事件的营业性陪侍若没达到“情节严重”,可以不开除的。可见,以没开除涉案人员来批评当地网开一面、“官官相护”,我认为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是不实事求是的。
该新闻事件如仅止于“陪侍”,而无更深入的行为,给以开除以下的处分是可以的,符合法律规定。网友大可不必牢骚怪话,牢骚怪话有害身体。
只是我看到这个博主的帖子,内心还是震撼的,极其触动:
“突然理解了为啥之前那个未满14岁不予立案的事了
确实啊,那咋办,我也……
这里面要是有个未满十四岁的幼女,咋办啊
确实高瞻远瞩佩服佩服”
假如执法的警察都如此“高瞻远瞩”,想想还是很恐怖很忐忑的。执法人员如果自己屁股都不干净,怎么可能有底气、有勇气、有正气去处理其他屁股不干净的违法犯罪分子呢?惺惺相惜啊。
最后,非常希望“派出所集体去KTV招异性陪侍”是一个假新闻。我以上写的都是多余的话,杞人忧天的话,屁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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