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新国标的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产业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合规风暴,而司法层面针对违规销售的惩戒力度也在同步升级。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典型的电动自行车买卖合同纠纷案。针对商家售卖无有效CCC认证、无法上牌车辆的欺诈行为,法院依法判决商家“退一赔三”,有力捍卫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敲响了全行业守法经营的警钟。

购车无有效3C认证无法上牌

法院判决商家“退一赔三”

案情显示,2026年1月,消费者赵某为日常出行需要,在王某经营的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金额为4700元。购车交易过程中,车行仅出具了加盖公章的购车收据,未同步提供车辆合格证、正规发票及相关资质认证文件。商家王某向赵某作出承诺,后续会补齐车辆合格证、正规发票及相关认证证件,补办完成后车辆即可正常上牌,打消了赵某的购车顾虑。

然而赵某提车后,在交管平台办理号牌备案时,系统提示该车辆不属于新国标车型,无法办理上牌手续。赵某遂与王某协商退货退款事宜,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赵某遂起诉至清苑区法院,请求依法解除购车合同、要求商家退还4700元购车款,并按购车款三倍赔偿。

清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旧版CCC认证,在本次购车前已全部注销,厂家新版有效认证办理时间晚于购车时间,车辆交易时无有效国家强制认证,属于禁止销售、无法上牌上路的违规车辆。王某作为长期经营电动自行车的专业从业者,理应熟知车辆认证规则与行业销售规范,对车辆无有效认证、无法上牌的瑕疵属于明知状态,其向消费者作出可补办证件、正常上牌的虚假承诺,刻意隐瞒车辆核心缺陷,诱导消费者完成交易,已构成消费欺诈。同时,因涉案车辆无法合法上路使用,消费者购车用于日常出行的合同目的已完全落空,赵某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

最终,清苑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王某退还赵某购车款4700元并三倍赔偿14100元,赵某向王某返还涉案电动自行车。

司法判决敲响合规警钟

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加速闭环

针对此次案件,办案法官表示,电动自行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CCC认证方可出厂、销售。本案的判决明确释放了司法对抗违规销售、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强烈信号。法官同时提醒消费者,购车时切莫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务必当场查验车辆合格证及CCC认证标志,并主动索要正规税务发票。

据了解,自2025年,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实施以来,以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25年第25号公告以来,各电动自行车指定认证机构就被要求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的有效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注销;对依据旧版标准出具、处于暂停状态且不能恢复有效的CCC认证证书,于2025年12月1日全部予以撤销。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不得继续销售。

而事实上,本案所暴露出的终端渠道违规乱象,正是当前全国多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的重点。以制造业大省广东为例,近日不仅启动了2026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最高可享500元专项补贴),全省16家整车龙头企业更是集体签署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要求品牌方改变传统“只供货、不管理”的模式,压实主体责任。

行业专家指出,当前电动自行车产业已告别粗放式规模扩张,合规经营成为核心基石。未来,行业将全面依托数字化监管平台,严格执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的全链条溯源管理,从设计源头筑牢防篡改技术规范,并在终端对存在违规经营、非法改装的网点实施限制供货、取消授权等行业惩戒。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邱康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