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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现行商标法于1983年施行,对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行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先后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进行了四次修改。此次修法是商标法实施40余年来第五次修改,也是首次由“修正”升级为“修订”,体现了中国商标立法从局部调整向系统重塑的转变。

新修订的商标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商标领域突出问题,完善商标注册、管理和保护制度,并把实践中的一些成熟做法上升为法律。

新修订的商标法由原来的8章、73条增加为9章、87条。在规范商标注册方面,新修订的商标法增设“商标注册的条件”专章,将原来分散在各章的商标注册条件集中规定并予以完善。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商标注册的,不予注册。明确同中国共产党的名称、党旗、党徽、勋章或者重要理论成就、历史事件相关的标志性要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研究室主任黄海华表示,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使用上煞费苦心,将商标作为误导消费者的“套路工具”,“心机商标”一词充分表明了消费者的负面评价。这一行为,严重扰乱商标管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悉,针对利用“心机商标”等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修订后的商标法规定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撤销其注册商标。同时,商标注册申请人明知标志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工艺、原料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造成不良影响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介绍,从2023年到2026年4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已驳回127.3万件易误导消费者的“心机商标”申请。

此外,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备案。各级负责商标管理工作、商标执法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管理。

此次修法还完善驰名商标相关制度,加强驰名商标保护,将禁止在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抢注他人已注册驰名商标,扩大至不区分注册与否均禁止抢注,不再以注册与否区分驰名商标能否跨类别保护。

针对中国一些企业的商标在境外被抢注等现象,为加强中国企业境外权益保护,新法增加规定在境外商标注册审查审理或者处理商标案件过程中,需要证明商标在中国境内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应当事人请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