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5日,临武县香花镇童子村原村支书蒋刘圣,翻出那被复印多次的会议纪要,上面清楚地显示当年的赔偿金额。如今,河道内尾砂堆积、水体污染问题依旧清晰可见。这条河的重金属尾矿污染,已经困扰全村四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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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八十年代起,香花岭锡矿周边开采活动无序开展,因监管缺位,乱采滥挖产生的尾矿持续排入甘溪河,直接造成童子村400余亩良田无法种植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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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原郴州地区环保局现场勘查并出具污染责任鉴定报告,明确乡镇企业、私人无序开采为污染主要责任方,香花岭锡矿、锡矿服务公司承担次要责任。同年11月15日,由临武县副县长牵头召开污染赔偿专题协调会,环保、乡镇、村委会共同参会,认可监测结果,议定合计赔偿65万元,并形成会议纪要。其中香花岭锡矿赔付10万元、锡矿服务公司12万元、乡镇企业18万元、个体开采户25万元,约定锡矿10万元赔款于当年12月20日前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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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仅有香花岭锡矿落实10万元赔偿,剩余55万元赔款至今未兑现。村委会将仅到账的全部资金修建防洪堤坝,因资金缺口巨大,堤坝投入使用不到三年,就被重金属尾砂淤满。堤坝失效后,农田取水水泵频繁堵塞,抽取的灌溉水裹挟大量有毒尾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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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之后的香锡公司、南方公司更是将大型尾砂池修建于地下暗河上方,让大量有毒尾砂渗入暗河汇入甘溪河,导致河道尾砂堆积、重金属污染持续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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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表示,1994年议定的65万元为农田损失补偿,并非水利治理专项资金。当年村委不得已用于修建河道水坝,根源是相关部门对河道污染从未统筹治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