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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8日,第十九届瀛和刑辩论坛暨2023、2024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颁奖典礼在京举办。本次论坛聚焦《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实施背景下涉企职务犯罪司法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设置六大平行会场,并通过线上平台向全国开放直播,吸引全国千余名法律界人士现场参会、逾万人次线上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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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奚玮律师受邀参会,并以为题作主题分享(点击链接阅读原文)。奚玮律师结合《贪污贿赂司法解释(二)》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围绕商业机会型受贿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提出了相关辩护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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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同期举行了“中律评杯”2023—2024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颁奖仪式。由奚玮律师、关轶男律师共同辩护的蒋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撤回起诉案荣获“中律评杯”2024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此次获评,既是对案件辩护成效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律师团队在新类型网络犯罪案件中的专业研究与辩护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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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涉及电商刷单诈骗产业链中快递服务法律定性的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精准触及了网络黑灰产链条中边缘参与者的刑事责任边界这一司法实践难题。上游人员赵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精心构建了一条完整的刷单炒信产业链:架设空包网站、注册并实际控制30余家电商平台店铺,通过API接口连接下级代理商,专门为网店卖家提供虚假物流单号,用于"刷单炒信"或套取电商平台补贴。

委托人蒋某,作为浙江杭州某快递网点的负责人,处于这条黑色产业链的最末端。其涉案行为具有明显的日常业务性和中立性特征:首先,他接受赵某控制的店铺提出的普通快递申请,按照正常业务流程提供快递网站代码;其次,在赵某为其店铺充值快递费用后,蒋某按规提供相应的快递单号;最后,完成礼品件、信封件(即空包裹或低价物品)的揽收和寄递服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蒋某与赵某之间仅通过微信进行业务联系,从未有过线下直接交往,这种弱连接关系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主观认知的局限性。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团队展现了高度的专业素养和创新的辩护策略。首先,他们通过绘制详细的产业链可视化图谱,将复杂的黑灰产运作模式解构为清晰的层次结构。在这张图谱中,蒋某被准确定位在"物流支持端",与上游的平台架设、信息发布以及下游的具体诈骗实行行为之间存在着多重隔离。这种全局视角的建构,为后续的精准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辩护策略的制定上,律师团队创造性地采用了"三层递进式"出罪分析框架:

第一层:实行行为否定。律师紧扣《刑法》第287条之一的明文规定,指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实行行为仅包括"设立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违法犯罪信息"两种具体类型。蒋某作为快递服务提供者,其行为是正常的物流服务,完全不符合该罪的行为模式要求。同时,律师通过比对快递单号生成记录与涉案时间线,证明其服务对象广泛,并非专门为违法犯罪活动设立。

第二层:共犯责任排除。在共同犯罪层面,律师通过调取的微信聊天记录完整还原了双方交往过程:是赵某主动联系蒋某寻求快递服务,且聊天内容仅限于正常的业务询价、下单流程,从未涉及任何违法犯罪内容。这一证据有效排除了蒋某构成教唆犯的可能性。此外,律师还收集了蒋某与其他正规商户的合作记录,证明其业务模式具有普遍性和中立性。

第三层:主观明知否定。这是本案辩护的核心和难点。律师团队通过构建"客观证据→认知边界→排除明知"的严密论证体系,成功反驳了"概括知情"等于"刑事明知"的指控逻辑。他们指出,虽然作为从业人员,蒋某可能意识到寄送空包可能与店铺刷单有关,但这种行业常识性的认知,与刑法意义上的"明知他人实施犯罪"存在本质区别。特别是通过分析蒋某的业务记录,显示其服务的客户中绝大部分为合法经营者,这种业务背景进一步削弱了其主观明知的可能性。

除了实体辩护外,律师还精准地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他们指出,侦查机关基于下游"菜鸟供应链被诈骗案"立案,其管辖权应限于该诈骗犯罪及其直接关联环节。蒋某作为提供物流服务的快递网点负责人,其行为地与居住地均不在A县,与诈骗犯罪无直接、必然的关联。这一程序性辩护不仅动摇了侦查的合法性基础,也为案件后续处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先后提交了多份详实的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进行面对面沟通。他们特别强调,刑事打击应当遵循"最小限度原则",避免将中立的业务行为随意犯罪化。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认为蒋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构成要件,且主观上缺乏明确的犯罪故意。公安机关最终撤回案件。

1.为解构网络黑灰产链条化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辩护范式。在网络犯罪日益链条化、分工精细化的背景下,如何准确界定各个环节参与者的法律责任成为司法实践难题。本案通过"先解构全产业链,再精准定位当事人角色"的方法,为处理类似复杂网络犯罪案件提供了清晰思路。这种系统化的分析方法,有助于司法人员避免"一刀切"的打击模式,实现精准定罪量刑。

2.创立了"三层递进"出罪理由分析体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本案辩护中采用的"实行行为否定→共犯责任排除→主观明知否定"的递进式分析框架,逻辑严密,层次清晰,为类似边缘参与行为的出罪辩护提供了可操作的方法论指导。这种分析框架不仅适用于网络犯罪案件,对其他复杂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同样具有参考意义。

3.推动了"中立帮助行为"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快递服务作为典型的中立业务行为,其可罚性的认定需要特别谨慎。本案的办理过程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中立帮助行为可罚性标准的严格把握,强调必须证明行为人存在明确的犯罪故意和具体的帮助行为,不能仅因行为客观上为犯罪提供了便利就轻易入罪。

4.明确了"概括知情"与"刑事明知"的界限。本案对主观明知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有益探索,区分了一般的行业常识与刑法意义上的明知,避免将过于宽泛的"概括知情"作为定罪的依据。这一认定标准对防止主观归罪、落实责任主义原则具有积极意义。

5.彰显了程序辩护在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的独特价值。本案中,辩护律师通过提出管辖权异议,成功挑战了侦查机关管辖的合法性,这种程序性辩护策略为实体辩护创造了空间。这表明,在网络犯罪跨区域特征日益明显的背景下,程序辩护可以成为有效辩护的重要手段。

6.促进了平台经济下快递等服务行业的规范发展。随着电商经济的快速发展,快递等行业与平台经济的联系日益紧密。本案的处理结果为企业划清了合法经营与违法犯罪的红线,有助于相关行业在合规前提下健康发展,既避免因过度恐慌而阻碍业务创新,也警示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

本案的成功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更通过个案的推动促进了相关法律适用标准的明晰,对网络时代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此次获评,体现了策略律师在刑事辩护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的持续探索。策略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坚持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究,加强专业交流与成果转化,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专业水平和实务能力。

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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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玮律师/

策略律师事务所

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管委会副主任,策略律师事务所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现任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师范大学诉讼法研究所所长、安徽汽车产业法律事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北京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会涉企疑难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新时代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刑民交叉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金融监管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研究员、长三角地区典型案例评审专家库专家、安徽省法学法律专家库专家、安徽省省级法治人才库专家、安徽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会长、安徽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副会长、第九届和第十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

已公开发表法学论文70余篇,出版法学著作6部,主持省部级法学研究项目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目前担任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成功办理多起无罪辩护案件,包括但不限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串通投标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敲诈勒索罪、操纵证券市场罪等。2020年7月荣获盈科首届“百名大律师”称号;获第九届和第十届安徽省律协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称号。无罪辩护的肖某某敲诈勒索不起诉案荣获中律杯“2021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无罪辩护的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起诉案荣获“2021年度(第七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无罪辩护的曹某开设赌场不起诉案荣获中律杯“2022年度十大有效辩护案例”,无罪辩护的蒋某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公安机关终止侦查案获中律杯“2024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成功辩护的“胡某职务侵占案”入选律新社2025年度“商业犯罪领域”标杆案例,"快递行业从业人员职务侵占罪辩护专项法律服务产品"入选第三届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案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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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轶男律师/

策略律师事务所

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安徽省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安徽省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师范大学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副研究员。

与奚玮教授共同办理的蒋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获评中律杯"2024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与奚玮教授共同办理的刘某某交通肇事案获评“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2024年度十大不起诉案例”:与奚玮教授共同办理陈某非法采矿案获评“策略全国刑委会2025年度十大无罪辩护案例”。

已在《民主与法制时报》《法学前沿》《江淮时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刑事辩护全覆盖视阈下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路径探析》《“占坑式辩护”的成因及其规制》《控辩协商视角下认罪自愿性保障探析》《刑拘犯罪嫌疑人后通知其家属的程序意义不限于告知》《我国被拐卖被害人保护制度的困境与出路》等多篇法学论文,参与安徽省法学会2025年课题“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研究”(立项编号:2025YBKT-8)、司法部2024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重点课题“律师法修改若干重大问题研究” (项目编号: 24SFB1004);参编《〈律师法〉第五次修改专家建议稿及理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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