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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5日《安徽法治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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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监督打通特定群体铁路出行全过程

让每一次出行不再有“障碍”

记者 徐奥萍 通讯员 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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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出行,对于普通人来说不过是买票、上车、到站,可对于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的群体,一次看似简单的旅程,常常要“过五关斩六将”——站外坡道太陡、站内电梯没开、购票窗口够不着、盲道被占、导盲犬被拒……这些看似细小的“障碍”,却可能让一次出行半路“卡壳”。

近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与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了《“益路无碍”铁路出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从2026年5月至2027年5月,用一整年时间,聚焦全省铁路出行领域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公益诉讼“利剑”为特定群体铺就一条“从进站到出站”的畅通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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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行动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从头盯到尾。监督的尺子,从站外换乘一路量到出站口,进站、购票、候车、检票、站内换乘、出站这些环节一个都不放过:

——铁路客站站房、站台、列车车厢等有没有满足进站、购票、检票、候车、乘车、出站、行李托运需要的无障碍设施?站外市政道路、公交、地铁、出租车停靠点,能不能实现“无缝衔接”?

——无障碍标识标牌清不清晰?自助公共服务终端设备有没有语音提示?安全警示是否同时看得见、听得着?

——是否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有没有低位服务台、绿色通道、优先坐席?残障人士携带导盲犬,能不能顺顺当当上车?

一句话:不仅要“进得了站”,还要“上得了车、出得去站”。

此外,专项行动不仅“查问题”,更注重“分类施策”。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铁路客站、站外市政设施、新投入运营的列车,将重点审查是否落实“五同步”要求——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从源头上杜绝“先天不足”。

对既有的不符合无障碍标准的设施,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也要拿出替代性措施,绝不允许“一关了之”“一拦了之”。

铁路客站的无障碍设施,既有铁路部门管的部分,也有地方部门管的部分。以往最让人头疼的,就是责任边界模糊、相互推诿。

此次方案明确了一条“硬杠杠”:站房内部无障碍设施由铁路部门负责;站外公共停车场、站前广场、站区周边等区域,由地方行政机关负责,涉及住建、发改、交通、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按照相关法规和规章履行监管职责。

更关键的是,安徽省检察院明确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涉及铁路运输企业和铁路监管部门的,由合肥铁路运输检察院牵头;涉及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的,由属地检察院牵头,各方密切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方案还明确了一整套的闭环流程。前期,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6投诉热线、“益心为公”志愿者、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摸底排查,建起“问题台账”。检察机关视情况制发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或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甚至提起诉讼。要落实跟进调查机制,定期实地查看整改进度,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志愿者、残疾人代表等现场体验、评估验收。对整改不力的“硬骨头”案件,省检察院、省残联视情况直接督导或挂牌督办。

事实上,我省在铁路无障碍公益诉讼方面已有扎实基础。据统计,202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无障碍设施相关公益线索148条,立案147件,制发检察建议11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3件。此次行动,正是在前期实践基础上的进一步升级。

无障碍环境,不仅是一条盲道、一部电梯、一个低位柜台,更是一座城市、一个社会对每一个人的尊重与包容。“轨道上的安徽”正在加速奔跑,而“有温度的安徽”也在这一次次细节的打磨中,悄然升级。

从站外到站内,从进站到出站,从“有没有”到“好不好”——“益路无碍”,让每一次出行,都不再有“障碍”。

第10377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