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捡到假币是“天降横财”

妄图到银行兑换成真币变现

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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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濉溪县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

持有假币案件

当场收缴全部假币

为辖区群众及时“排雷”

2026年6月27日

濉溪县某银行工作人员

在办理日常兑换业务时

发现客户吴某提交的钱币

存在明显假币特征

高度疑似伪造人民币

随即向濉溪县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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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经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核查取证工作

经详细调查核实

当日上午

犯罪嫌疑人吴某前往该银行网点

申请办理旧币换新业务

工作人员在核验过程中

发现吴某现场提交的

31张破损百元面值人民币

以及25片百元面值人民币碎片

全部属于伪造货币

面对民警的询问

吴某如实交代了相关情况

警方根据其供述

依法从其家中查获另外24张百元面值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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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机关逐一清点统计

吴某所持有的全部假币

总面值共计5500元

据吴某供述

这批假币是其在河边捡拾所得

一时心生贪念

妄图通过银行兑换的方式

将假币换成真币

没想到刚到银行办理业务

就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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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是犯法的!!!

01

伪造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02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03

持有、使用假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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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子化支付高度普及的当下,大家依然要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币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尤其在集市、车站等人流量密集或灯光昏暗的场所,遇到有人使用大面额钱币购买小额商品,或是对方收取钱币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更换钱币等情形时,请务必仔细鉴别钱币真伪。如疑似收到假币或遇到可疑人员,请立即拨打 110 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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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濉溪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