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捡到假币是“天降横财”
妄图到银行兑换成真币变现
殊不知已经触犯法律红线
近日
濉溪县公安局快速处置一起
持有假币案件
当场收缴全部假币
为辖区群众及时“排雷”
2026年6月27日
濉溪县某银行工作人员
在办理日常兑换业务时
发现客户吴某提交的钱币
存在明显假币特征
高度疑似伪造人民币
随即向濉溪县公安局报案
接警后
经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开展核查取证工作
经详细调查核实
当日上午
犯罪嫌疑人吴某前往该银行网点
申请办理旧币换新业务
工作人员在核验过程中
发现吴某现场提交的
31张破损百元面值人民币
以及25片百元面值人民币碎片
全部属于伪造货币
面对民警的询问
吴某如实交代了相关情况
警方根据其供述
依法从其家中查获另外24张百元面值假币
经公安机关逐一清点统计
吴某所持有的全部假币
总面值共计5500元
据吴某供述
这批假币是其在河边捡拾所得
一时心生贪念
妄图通过银行兑换的方式
将假币换成真币
没想到刚到银行办理业务
就被工作人员当场识破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持有、使用假币是犯法的!!!
01
伪造货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02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三款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03
持有、使用假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电子化支付高度普及的当下,大家依然要谨防不法分子利用假币侵害自身合法权益。尤其在集市、车站等人流量密集或灯光昏暗的场所,遇到有人使用大面额钱币购买小额商品,或是对方收取钱币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更换钱币等情形时,请务必仔细鉴别钱币真伪。如疑似收到假币或遇到可疑人员,请立即拨打 110 报警!
来源:濉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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