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把闪婚比作赌博,那么施女士这场赌博就输得很惨了——4月份结婚登记,5月份到6月份之间一个月之内被打三回,肋骨被打断、下巴被咬烂、胸部被刀划出11厘米长的伤口。三次都是轻微伤,也就是说:再打我一下,我就要去太平间领“轻微死”了。 这个男人是不是属狗的呢?又咬又砍,被拘留了三天出来之后的第一件事情并不是反思,而是继续殴打。人们认为“行拘”这两个字可以起到威慑作用,但是实际上人家根本不把它放在心上,取保候审之后仍然继续殴打。这样的人脑子就是一根筋:老婆是我的家里的,我想要怎么打就怎么打。 错!大错特错!
施女士这次并没有像电视剧里那样哭哭啼啼地回娘家,而是做了三件漂亮的事情: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法院也很争气,在当天就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同时向公安局、妇联和村委会下达了协助执行令。什么是全面保护呢?渣男一靠近就会被三路包抄、四面楚歌、五马分尸……(停顿一下,文明用语) 再来看另外一位赵女士,在结婚后的两个月里被丈夫打了三次,她已经报警、拿着警告书、拿着处罚决定书去报案了,但是丈夫仍然在殴打她。最后用的是刀。赵女士的心彻底凉了,想要离婚却又害怕离不了,幸亏检察院的检察官主动联系了她,并且手把手地教她如何收集证据、进行支持起诉。9月3日检察院发出支持起诉的意见书,法院调解之后,不但离婚了,而且还拿到了精神抚慰金。这才是真正的“打脸、赔钱、滚出我的生活”。 有人会说:“闪婚本来就是草率的,自己选择的。”这句话听上去像人说的话吗?闪婚有错,是选错了人,但是选错人挨打就是活该吗?催婚的大姑小姨们要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吗?家暴是犯罪,和结婚多长时间没有关系。即使你闪婚闪得像闪电一样快,也不能用刀子去刺别人。
法律这次已经不是纸老虎了。过去一直有声音说“家暴报警没有效果,警察来了只劝两句就走了”,但是现在来看:三次轻微伤,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发出保护令,法院联动各部门进行执行;检察院主动介入帮助起诉离婚。一整套的铁拳打下去之后,施暴的人就傻眼了。 最后总结一下就是:家暴有零次与无数次之分,忍受不能换来悔过自新的结果,只会让对方更加暴力。施女士、赵女士的勇敢,并不是她们选择反抗,而是她们终于知道,不反抗的话,下一次就会是抢救室了。法律已经做好了准备,只等受害方出现。 你能够做的,并不是把对方打回去(很容易把自己搭进去),而是拿起电话、去法院、申请保护令、找检察院。世界上没有“打老婆是家务事”的说法,只有“打人是犯罪”的说法。
拳头打下来的速度很快,但是法律铁拳打下来的速度要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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