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江都发布)
日前,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202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2026年7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893元统一提高到月人均934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从月人均2270元提高至2300元。
除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外,从2026年1月1日起,对已享受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定补对象的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50元,原在企业单位发放定期定量补助的,仍由原单位发放,调整标准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原有经费开支渠道不变。各地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
除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标准提高外,父母监护缺失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和60%执行,其中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低保边缘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父母均为二级以上智力或精神残疾的,按照父母监护缺失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执行;其他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由民政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依法担任监护人的困境儿童,按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抓紧测算、安排调标资金,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时调整到位;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政策保障的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保障原则,不得重复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家庭收入;各地严格落实审核审批、张榜公示、打卡发放、规范建档等制度,建立完善经济状况核对、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就业与低保联动等机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来源:扬州发布
编辑:阿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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