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交警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视频,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关注。
事故是因为有车辆从“辅路”汇入“主道”时,与主道行驶车辆发生碰撞,车主称自己是跟着前面的车汇入主路,事故系对方不给自己让行造成,且自己被追尾,责任理应由对方车主承担。
然而,执勤交警的一番话,却直接驳斥了他的观点。
交警认为,该路段是典型的“辅道-主道”交汇路段,按照交通法的相关规定,两条车道的机动车,理应遵守“交替通行”规则,一前一后驶入合流车道,不允许出现插队加塞行为。
涉事车主认为,对方车辆当时还处于他的后方,理应避让他,这明显是对交通法的错误认知。
交替通行,也叫拉链式通行,顾名思义,就是两边车辆一先一后的交错行驶,只要有一个插队,就打乱了整个队伍的节奏。
有些车主开车容易着急,一秒钟都不想多等,但公共道路不是自家小院,规则说的很明确,该等的时候,就不要任性抢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车辆出现了排队状况,说明已经处于拥堵状态,应对拥堵的最好办法,是放平心态,耐心等待放行。
但生活中,总有一些大聪明,别人正常排队,他们非要想尽办法钻空子,比如逆行冲到前面加塞、高速占用应急车道、违反交替通行规则抢行等。
这其中,有人是根本不懂规则,有人则是明知故犯,抱着侥幸心理。
但不管出于什么原因,都是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不按规定依次通行将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
“交替通行”又称“拉链式”通行
是指在两车道合并为一车道的路段、路口,遇到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自汇流点开始,两个车道机动车像拉链交错一样先后驶入合流车道,相互交替有序行进。
不过,现实生活中,之所以很多车主都对这条规则“无感”,也是有原因的。
一是这样路段相对较少,很多车主都没有实际经历过,对于规则不熟悉也确有可能。
二是不少城市对于不遵守交替通行规则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可能在处理上没有那么严格。
类似这种违法,很少会被交警直接发现,再加上很多监控甚至都不抓拍,也就造成了驾驶员的不重视。
而这一点,上海就做的很好。
上海是全国最早实施交替通行的城市之一,对于违法的处罚也很严格,据报道,此举大大提高了通行效率,缓解了拥堵,平均车速不仅没下降,反而有了不小的提升。
这说明,守好规则并不一定像某些车主认为的那样会“吃亏”,反而是破坏规则的人在扰乱正常通行秩序。
不过,这里需要提醒两点:
第一,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并不受交替通行规则的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进行避让。
第二,正常变道不受交替通行规则的保护,变道车辆必须保证不影响其他车道内车辆的正常通行,即原车道内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
其实,通过这件事,也能反映出一个问题。
很多情况下,规则不是不好用,就怕执行的不够彻底,这种缺少“执行力”的规则,效果自然是大打折扣,引不起重视很正常。
上海能做到的事,其他城市为什么做不到?
在城市交通治理上,我们现在只习惯于吐槽违法的人,比如汽车车主斑马线不礼让行人,比如电动车闯红灯,比如行人随意横穿道路,这些做法当然都不对,受到谴责也没毛病。
但是不是忽略了更重要的一点,那就是管理的缺失。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别管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行人,就毫不留情的处罚,让每个交通参与者,都能看到违法的代价,是不是就能让大家再遇到此类现象时,会多一些慎重与权衡?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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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2026.6.24)上海交警给违章者超详细讲解交替通行,车道减少,主道辅道车辆需交替通行,这下你看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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