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濮阳的年轻人在结婚前会考虑签订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归属与债务承担,但也有很多人质疑:婚前协议是不是签了就有效?会不会只是一张废纸?濮阳离婚律师孙常佳是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家事律师,为大家讲清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与适用边界。

首先,依法签订的婚前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也就是说,婚前协议主要是用来约定财产归属的,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分割财产。

其次,这些情况会导致婚前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

  1. 约定人身属性的内容,比如约定 “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离婚后孩子归谁”,这类限制婚姻自由、排除法定权利的条款,一般会被认定无效;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签订的协议,受胁迫方可以申请撤销;
  3. 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4. 处分了他人财产的,比如约定了父母的房产归属,对应部分无效。

第三,婚前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才有效。很多人以为婚前协议要公证才生效,其实不是。只要双方签字、内容合法,不公证也有效。公证只是增强协议的证明力,避免后续一方主张是被胁迫签字的。

濮阳离婚律师孙常佳提示,如果涉及大额财产、复杂的财产安排,建议由专业律师起草婚前协议,确保合法有效。有相关需求可联系河南濮一律师事务所咨询。

本文为法律科普内容,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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