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发生在我们引以为傲的“五岳之尊”——泰山脚下的一场“围城”风波。
事件的核心事实是: 2026年6月29日,媒体曝光泰山景区周边建成了长达135公里的刀片刺绳隔离网。官方给出的解释是用于“防火防虫”,但公众普遍质疑其另一重功能是“防逃票”,并引发了关于自然景观破坏、野生动物迁徙受阻及公共空间被过度“军事化”管理的广泛争议。截至我们关注时,景区多个部门的回应尚不明确,而公开的招标信息则证实了这项耗资数百万、名为“旅游资源安全提升工程”的存在。
今天,我将从侵权责任的边界、设施本身的属性争议、以及公共管理的替代性方案这三个维度,为你深度解读这起事件背后的法律逻辑与公共价值。
一、 法律的“刺网”:景区设置危险物理设施的责任边界在哪?
首先,我们必须厘清一个核心问题:即便目的是正当的,手段是否可以没有边界?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特别是关于“高度危险物”和“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的规定,我们可以画出两条清晰的红线。
第一条红线:管理人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泰山景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其首要义务是保障包括游客、市民在内的所有进入或接触该空间人员的“合理安全”。什么是“合理安全”?它要求管理者能够预见并防范常规风险,而不是引入一种超出常人预期的、极具攻击性的新风险。
第二条红线:设置危险源,需要承担极高的谨慎义务。
刀片刺绳,学名刀片刺网,由热镀锌钢板或不锈钢板冲压出尖锐的刀片状,其设计初衷就不是“阻隔”,而是“伤害”。它在军事、监狱、重要基础设施安保等领域使用,正是因为其具备对入侵者造成严重割伤、刺伤的能力,从而产生强烈的生理和心理威慑。
当景区将这种设施引入一个不特定的、包含大量非恶意闯入者(如迷路的驴友、捡拾山货的村民、甚至是不慎靠近的儿童)的公共环境中时,其行为的法律定性就发生了根本转变。此时,它不再是单纯的“隔离网”,而可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高度危险物”。
我国法律对高度危险物实行的是严格责任。一旦有人因此设施受伤,无论景区在旁设立了多少块“警示牌”,都很难完全免责。法院会考量:这种危险设施的设置,是否是实现其防火防虫目的所“唯一且必要”的手段?是否存在更温和、损害更小的替代方案?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景区就可能因“采取的防范措施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险”,而被判承担主要乃至全部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这不再是简单的“自甘风险”能涵盖的,因为“风险”是被人为、过度地制造出来的。
法律边界的核心逻辑是:管理者的权利止于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不合理的威胁之处。 防火是公共利益,防止公共空间异化为布满利刃的“禁地”,同样是公共利益。两者必须在法律的天平上得到精妙的平衡,而“刀山”般的隔离网,显然已让这架天平严重倾斜。
二、 认知的“错位”:刀片刺绳的常规场景与景区使用的巨大鸿沟
为什么公众看到泰山上的“刀片网”会感到如此强烈的违和与不安?这源于该物品的常规使用场景与景区这一特殊场域之间,存在一个无法调和的法律文化鸿沟。
场景一:国防与军事禁区。 在此地,刀片刺网的核心法律基础是《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防法》。国家为了主权和安全这一最高公共利益,有权设置一切必要的防御设施。此时,安全价值压倒一切,公众的进入权和观赏权被依法绝对排除。
场景二:监狱与看守所。 其法律依据是《监狱法》,目的是防止罪犯脱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它的防御对象是特定的、被法律剥夺了人身自由的罪犯。
场景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 如核电站、自来水厂、机场跑道外围。其依据是《核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保护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防止蓄意破坏活动。
然而,泰山景区是什么?
它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是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是老百姓心中延续了数千年的“圣山”和“精神家园”。它存在的核心法律价值,除了防火等安全底线外,恰恰在于其 “公共性”、“开放性”和“文化性”。
当我们将用于隔离“敌人”或“罪犯”的设施,平移到一个本应拥抱“游人”和“市民”的空间时,就构成了法律上常说的 “目的与手段不成比例” 。它传递出的信息不再是“欢迎光临,请注意安全”,而是“此处危险,后果自负”。这是一种深层次的异化:它将一个承载着“天下”概念的文化公共空间,在法律技术和物理形态上,降格为了一个需要严防死守的“管理单元”。
这不仅是审美的失败,更是公共管理伦理的失守。它用冷冰冰的“物理隔离”替代了精细化的“人文关怀”,公众感到的疏远和冷漠,正是这种法理价值错位最直接的投射。
三、 他山之“智”:对比国内非硬隔离方案,探寻法律与治理的“第三条道路”
问题既然已经提出,我们不妨看看国内其他山岳型景区,在面对同样的“野爬/逃票/防火”难题时,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内给出更优解的。这并非为违规行为开脱,而是探讨治理现代化的可能性。
1. 黄山模式的“动态巡查与价格杠杆”
黄山同样面临巨大的防火压力和局部逃票现象。但其更侧重于人防与技防的柔性结合。通过密集的防火哨卡、高频率的巡查队伍、严格的进山火种收缴,以及遍布山间的电子围栏和视频监控预警,构建起了一张“无形之网”。同时,黄山在旅游淡季推出价格适中的“冬游票”,通过价格杠杆和优质服务,压缩了逃票的“非法市场”空间。其法律逻辑是:优先用服务引导和严密监管来履行管理义务,而非一隔了之。
2. 北京野长城的“预约制与社区共管”
野长城的破坏和走失风险巨大。北京的做法不是建刀片网,而是实行严格的线上预约、限流和付费制度。更重要的是,他们将长城沿线的村民从“对抗者”转化为“护城员”,由他们提供向导、保洁、守护服务,并获得稳定收益。这是一种 “疏堵结合,利益共享” 的社会共治模式。在法律上,这符合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即政府的管理措施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权利的影响,并与相对人形成合作而非对立关系。
3. 四姑娘山的“备案制与有偿救援”
对于热衷野爬和户外探险的群体,四川四姑娘山等景区推行登山备案制度和有偿救援制度。只要你合法备案、符合安全条件,就可以进山;但若违规穿越,救援费用自理。这就在法律上清晰地划分了责任边界:保护公民的自由选择权(备案即可行),也明确了违规的代价。 这远比一道冰冷的、无差别伤害的物理隔离网,更能体现现代治理的责任伦理。
综上,给泰山景区的合理建议是:
用“经济隔离”替代“物理隔离”: 完善预约、限流和合理的分级票价体系,引导游客从正规渠道游览。
用“技术隔离”弥补“人力缺口”: 采用电子围栏、热成像监控、无人机巡护等,对异常进入进行预警,并由工作人员进行精准、文明的劝阻。
用“社会隔离”化解“对立情绪”: 联合周边社区,将部分市民发展为防火志愿者、生态监督员,让他们有尊严、有回报地参与到守护泰山的行动中来,重塑“泰山是老百姓的山”这一共识。
结语
公元前219年,秦始皇封禅泰山,积土为坛,祭祀天神,那是对公共信仰与天地秩序的宣告。数千年后,面对这份厚重的遗产,我们的治理智慧,不应退化为用一道135公里的“刀片墙”来隔绝风险、转嫁责任。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这道刺眼的“围山网”,围住的也许不是几处火种和几张门票,而是那份“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开放胸襟与公共情怀。我们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听见民意的回响,在依法行政的同时,也能感受到法律背后那份对人的关怀与温情。因为这山,不仅是管理的对象,更是属于每一个人的精神原乡。
真正的守护,不是制造隔阂,而是构建秩序与温情的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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