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法课堂
开讲啦
每一则案例都是精心挑选
每一个法律知识
都关乎您的权益保护
今天
让我们一起学习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小板凳准备好了吗
开始上课了
让我们先看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2025年9月,王某将自己的黄金手镯送至某珠宝店重新塑形,某珠宝店同意并实施了再塑操作。然而重新塑形后,王某发现手镯表面出现两处严重凹陷重大瑕疵,与店家交涉未果,并先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并报警处理。因调解不成,王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珠宝店赔偿经济损失3400元或对已损坏的手镯进行实物置换。
法院调解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由某珠宝店为王某更换已被损坏的黄金手镯,更换为同克重黄金手镯一只。更换的手镯须由王某在某珠宝店内工费范围内任意挑选,若王某挑选的黄金手镯克重与原手镯克重有差值,超出部分按当日金价计算由王某支付,若有减少部分某珠宝店可按当日黄金回收价格进行回收,若王某挑选的黄金手镯工费每克超出范围,超出部分的工费由王某补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院提醒
一只小小的手镯,承载着消费者的信任与期待;一次看似简单的维修,考验着经营者的专业与诚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不仅是交易关系,更是信任关系。以诚信为本、以法律为尺,让每一次消费都安心,让每一份信任都不被辜负。
案例来源:高 芳
编 辑:梁小庆
终 审: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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