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盐城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准入评估办法》(盐医保发〔2021〕4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单位申报、材料受理、资料审核、现场评估、集体审议,拟确定以下2家机构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现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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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即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5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东台市医疗保障局或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85222019、85399122

东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