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为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纵深推进 “案例教育法”落地见效,用身边人身边事推动以案示警、以案说责、以案促管,切实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合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公布一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6年5月18日,根据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2026年3月全省治超数据监测情况》的通知,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合肥某物流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发现,驾驶员张某于2026年3月23日驾驶该公司所属车辆黄皖AK****货车,因严重超限运输被某县交通运输局立案并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车货总限重为49吨,实际车货总重为144.08吨,超限95.08吨,超限率194.04% ,该车运载物可以解体。该公司所属车辆黄皖AK****货车违法超限运输且车货总重超过一百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但该公司未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未见相关的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记录。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足以认定合肥某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道路普通货运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俗称“百吨王”),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此类严重超载超限行为,不仅会危害公路和桥梁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更会直接影响车辆技术性能,导致出现爆胎、制动失灵等情况,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合肥市交通执法支队将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加大线索摸排核查力度,持续强化道路运输企业监管执法,坚决遏制“百吨王”乱象,坚决守牢道路运输安全底线。(合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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