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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摇摆车身甩掉扒车头的刘某某,究竟是对死亡结果的放任故意,还是出于“不甩掉他,自己就难逃一死”的极度恐惧?这是横亘在法理与情理之间,一个绕不开的争议。

| 张彦宗

6月22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女子遭殴打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前,曹某某因驾车致丈夫刘某某死亡,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封面新闻6月29日报道,曹某某的父亲告诉记者,家属已收到二审裁定书,下一步将申请再审,坚持为曹某某做无罪辩护。

河北高院在判决书中驳回了曹某某的上诉及辩护理由。虽然案涉视频证实,在二人居住小区停车处,刘某某对曹某某有推搡、拉拽、踢臀、踢腿等强迫上车的动作;

在另一小区栅栏门外,刘某某对曹某某有拖拽、扯坏裤子的行为,但二审认定,刘某某这一系列踢拽殴打,不属于严重暴力行为,也就不构成正当防卫的充分条件。

二审还认定,刘某某平时没有家暴行为。除刘某某曾致曹某某耳膜穿孔,曹某某曾对刘某某掐颈、投掷热水瓶外,未见有其他殴打情形,未见一方对另一方产生根本性恐惧。

按这一认定,双方平日的肢体冲突属于互殴。曹某某案发时驾车逃跑,不符合“长期家暴受害者绝境求生”的叙事。

既然没有“受虐妇女综合征”,曹某某“可以辨识”刘某某的暴力没有生命威胁。

她在高速状态反复点刹、摇摆车身想要甩掉扒车头的刘某某,是对后者的死亡构成“放任的故意”,“亦不属于紧急避险”。

法院除了认为刘某某不构成严重家暴、对她的踢拽殴打非严重暴行、无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的必要,还认为曹某某是有过错的,即她与案外人暧昧的微信记录,属于引发本案冲突起因的“不当行为”。

言下之意,曹某某的越轨是本案的导火索,而且她没能向刘某某解释,激化了矛盾,导致后面更加剧烈的冲突。这让刘某某的过激反应,显得可以理解。

然而,在一些网友看来,上述的每一条,都难以成立。很多人表示,11年刑期太重,曹某某不该被如此严刑苛法。

这些网友提供了另一套针锋相对的解释。比如,刘某某虽没有家暴史,但当晚他酒后将妻子拖拽至汽车尾部,将其衣服撕坏,这些行为在外人眼里,就是施暴。曹某某身在其中的感觉,会比法官的外人感知更严重。

此前媒体报道,在前往闺蜜家过程中,曹某某曾找机会把刀扔掉,可又被刘某某捡回来。

虽然二审法院认定,“自始未见刘某用刀指向、加害曹某”,“在对曹某撕扯前已经将刀放置于车后备箱”。

但刀的存在,对曹某某来说,本身就是一种威胁。她担心刘某某动了杀心,随时会拿刀杀她,合情合理。

资料图,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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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闺蜜家楼下,刘某某强迫曹某某交出手机并翻查“出轨”证据,可视为加害犯意的积蓄,何况他已经又踢又拽、扯烂曹某某衣服了。

曹某某承受丈夫两个多小时的怒火后,驾车逃离,刘某某竟然扒车不放,怎么甩也甩不掉,其情绪失控程度,也足以让曹某某胆寒,感受生命遭受严重威胁。

那一刻,她认为一旦停车会被暴怒的刘某某杀害,于是拼命甩脱,也说得过去。

在网友看来,二审法官不认为曹某某受到严重家暴,可这只是一种事后的外部观察,无法取代当时情境下的危急考量。

扒车对曹某某来说,是比踢拽、扒衣羞辱更进一步的暴力威胁,怎么可能奢望曹某某精确地掌握分寸,作出理性判断呢?

淡化曹某某遭受的一连串人身威胁,以否定她的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权,这是网友质疑二审的主要方面。

当然,二审判决引发很大争议,部分是因为此前家暴受害者的叙事深入人心。二审法院重新厘清了事实,不存在长期家暴这一前提,女方也不是完美受害者。

该案看下来,更像是丈夫的暴戾与妻子的恐慌共同酿成的惨剧。曹某某摇摆车身甩掉扒车头的刘某某,究竟是对死亡结果的放任故意,还是出于“不甩掉他,自己就难逃一死”的极度恐惧?这是横亘在法理与情理之间,一个绕不开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