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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墨施甸)
为充分发挥社会联动作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发现并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受威胁区域,有效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机制。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发现并报告威胁人居环境、交通道路、旅游景点、学校、工矿企业等区域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并报告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前兆迹象;发现并报告已有台账内隐患点出现新的重大变化或险情加剧的情况。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并认定为符合要求的个人。以下人员或情形不纳入奖励范围:
1.各级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各类学校教职工、村(社区)委会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发现并报告的;
2.专门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公务的人员;
3.专业地勘单位在承担排查任务中发现的隐患;
4.恶意举报或虚假报告的。
一起地质灾害隐患点有多人报告的,仅奖励第一时间报告的当事人;多人联名报告的,由第一署名人或其委托代表领取奖金。
二、报告方式与内容
发现疑似地质灾害隐患后,向隐患所在地村(社区)委会现场报告,也可通过电话向隐患所在地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应尽量准确、详细,主要包括:隐患具体位置,包括乡(镇)、村(组)、小地名以及地貌特征。
现场情况:清晰描述发现的异常现象,如裂缝发育情况、滑坡体变形、地面塌陷、岩石崩塌等,并尽量提供现场图片或视频。
潜在威胁:初步判断隐患可能威胁的人员、房屋、道路、农田及其他重要设施情况。
报告人信息:提供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等。
三、核实与认定程序
(一)隐患线索认定应遵循“报告→核实→认定→奖励”的闭环流程。
(二)村(社区)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当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初步核实,初步判断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情况紧急的应立即电话报告并及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避险)。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开展现场调查核实,进行成因分析,出具应急调查报告,提出险情处置意见建议。
(三)经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核查认定为有效线索的,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四、奖励标准
经核定后,每起奖励200元。
五、奖励程序与经费保障
(一)审核。由县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站对线索进行审核,确定为有效线索后,分别由隐患所在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核后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
(二)公示。经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将提供预警信息拟奖励情况公示7天,以便增加透明度和广泛的宣传,公示无异后,进行审批。
(三)奖励兑付。审批工作结束后,由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计奖励情况,汛期结束后,汇总奖励情况,并向县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审核后将奖励资金安排到地灾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获奖人并兑付奖金,为广泛宣传,可以表彰会的形式发放奖金。
(四)经费保障。奖励所需资金从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算经费中列支。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群众报告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隐患线索的重要意义,通过村(社区)广播、公示栏、“两微一端”等多种载体深入宣传本机制精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营造全民防灾的良好氛围。
(二)因工程建设、资源开发、生产经营等人为活动诱发产生的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隐患线索形成成功避让的,根据《云南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规定(试行)》或上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奖励。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线索提供电话:
施甸县自然资源局0875—8121398
施甸县应急局0875—8121362
甸阳镇0875—8121009
由旺镇0875—8882015
木老元乡0875—8863566
摆榔乡0875—8869000
老麦乡0875—8883966
酒房乡0875—8890107
旧城乡0785—8885004
太平镇0875—3033173
何元乡0875—8863066
水长乡0875—8884005
姚关镇0875—8860188
仁和镇0875—3061601
万兴乡0875—8867000
编辑:陆应仙 美编:张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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