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干了快12年的护士,突然被匿名举报"卖淫"。

医院二话不说直接开除,结果护士反手索赔11万,法院最后还支持了!

您说这事儿闹的,医院是"维护声誉"还是"过度执法"?

匿名举报,聊天记录炸锅

2025年5月,某医院突然收到匿名举报,有人提供了护士叶某与"桂林银行黄某"的微信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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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可真够劲爆的:

什么"开个房等我"、"转钱给我就可以",还有"我没钱了,再给我500",黄某还转账了,叶某说"现金哦,一分钱都没有了"。

医院一看,这还了得?直接定性"生活作风不正当",涉嫌非法性交易,赶紧开除!

医院操作,迷之自信

医院人力资源部给工会发函,说叶某"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要开除。

工会复函无异议,医院当天就发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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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在这家医院干了11年11个月,就这么被"优化"了。 医院的理由是《职工奖惩管理制度》规定:触犯法律被追究刑责或治安处罚者,予以开除。

可问题是,叶某被追究了吗?没有!医院甚至没报警,说是"为保护声誉"。

护士反击,仲裁索赔

叶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裁决医院支付11.7万余元。 医院不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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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医院没有认定非法性交易的执法权,叶某行为未经公安机关处罚,医院主张不予采信。

微信聊天涉及开房、金钱,但不能据此认定就是性交易,恋人之间也可能这样。

法院判决,啪啪打脸

医院上诉,称未报警是"为医院声誉及叶某名声考虑",但不能否认其涉嫌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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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从微信聊天内容看,不能证明就是性交易,也可能是恋人行为。

医院称谈话核实了叶某"生活作风不正当",但没提供证据。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审认定违法解除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独到见解,法律边界

员工私生活有问题,单位有权管,但得依法管。

医院没执法权,也没报警,就凭聊天记录定性"卖淫",这权力用得有点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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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员工私人生活只要不影响工作,单位不宜过度干预。

叶某聊天记录是否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法院没认可。

医院"维护声誉"是好事,但不能以违法方式"维护"。

这判决给所有单位提了个醒:处理员工得讲证据,讲程序,别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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