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改前,武警部队执行的是“两统一分”体制,并列入国务院序列,具体而言便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由各级公安机关分级指挥”;如此一来,根据这一领导指挥体制,地方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就拥有了对武警部队兵力的指挥、调动权力。此外,军改前,为了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对对应层级武警部队的分级指挥职权,从武警内卫支队、到武警内卫总队乃至到武警总部都设有“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这两个职务分别由地市公安局局长、公安厅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部长兼任。
但作为军改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部队的调整改革自2016年拉开帷幕,并在2017年、2018年持续深化推进落实,在此过程中不断强化了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对武警部队的集中统一领导,优化了武警部队警种力量结构。自2018年1月1日起,武警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不再列国务院序列,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的领导指挥体制,所以地方党委政府不再拥有对武警部队兵力指挥、调动的权力,各级武警部队不再设“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各级公安部门主要负责人也不再兼任武警部队的“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详细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2016年1月1日,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武警部队改革要在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其中包括“指挥管理体制、力量结构层面”两方面,目的是按照“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的原则,加强中央军委对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调整武警部队指挥管理体制,优化力量结构和部队编成。紧接着在2016年3月8日,《人民武警报》发布文章称:“当前,武警部队调整改革已全面铺开!”也是在2016年3月,武警部队机关率先官宣完成初步调整,即将原先的“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调整改设为“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后勤部、纪委”四部委(武警部队参谋部设立装备局)。
2017年10月,武警部队总部机关再次进行体制编制调整,即增设正军级的“装备部”,构成了完整的“参谋部、政治工作部、纪委、后勤部、装备部”四部一委;同月,武警新疆兵团指挥部整编组建为武警兵团总队(仍为副军级)。
至2017年底,各武警内卫总队完成编制体制调整,武警西藏总队升格为正军级,两个武警机动总队调整组建完毕;至于武警森林、水电、黄金部队于2018年整建制退出现役,转隶移交地方相关部门,改编为相应的非现役专业队伍;武警交通指挥部在改革中被撤销,武警交通部队撤销独立建制和番号,化整为零改编为5个旅级的交通支队并入两个武警机动总队;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也不再列武警序列,于2018年底退出现役。而此处所介绍的这些调整举措都属于“脖子以下”改革内容,是贯彻落实“军是军、警是警、民是民”原则的必然要求,武警不再是“军警民不分”,武警部队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能型转变。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不再列国务院序列,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自此武警部队“两统一分”体制终结。有专家指出:“这次领导指挥体制调整,武警部队归中央军委建制,武警部队建设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建制关系组织领导,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不仅有利于加强国家武装力量整体建设和运用、有利于武警部队有效履行新时代使命任务,而且也有利于实现领导管理和高效指挥的有机统一。”
此外,通过此次武警军事体制改革,意味着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权直属中央军委,地方政府不再拥有对武警部队兵力指挥、调动的权力,地方公安部门也不能再和以往那样介入武警部队的内部部署调动事务。当然了,领导指挥体制调整后,武警部队根本职能属性没有发生变化,不列入人民解放军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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