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工作,说到底就是管人、用人、评人。这些事看着琐碎,却直接关系到每个干部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整个队伍的精气神。

可总有个别公职人员,仗着手里的权力或跟领导说得上话,就在人事问题上动歪脑筋,为自己或别人捞好处。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今天就来聊聊,哪些行为算违规谋取人事利益,触犯了什么红线,纪委又会怎么处理。
一、哪些行为属于违规谋取人事利益?
第一种是滥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干部提拔时,有人搞说情打招呼、递条子,硬推自己人;职称评审中搞圈子互捧、私下关照;征兵或安置退役军人时,隐瞒歪曲事实,把不合格的人塞进去。这些做法不仅破坏制度严肃性,更让踏实干事的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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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弄虚作假。不靠权力靠造假,比如把普通刊物论文包装成国家级,把未发表的论文说成已发表,把别人主持的课题说成自己排第一,甚至伪造学历、工作经历来骗职务和待遇。这类行为欺骗组织和群众,性质同样恶劣。
二、触犯了哪些规定?
主要依据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该条明确,在干部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以及授予学术称号、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只要有隐瞒歪曲事实,或利用职权违规为自己或他人谋利的行为,就要受到党纪处分。
需要区分的是,“违规谋取人事利益”和“干部选拔任用违规”不是一回事。选拔任用违规(如跑官要官、突击提拔)适用条例第八十四条,而第八十六条覆盖更广,既管干部也管职工,既管提拔也管录用、考核、职称、表彰等方方面面,二者是“一般”与“特别”的关系。
此外,这些行为还违反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录用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组织人事规章,既违纪又违规。
三、纪委如何处理?
第一,只要有行为就处分,不问结果。不以是否真正捞到好处为前提,只要查实有违规操作,哪怕没办成,照样追责。处分档次从警告、严重警告,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直至开除党籍。
第二,骗来的东西一律纠正。通过造假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荣誉等,一个也保不住。纪委办案时会建议相关组织、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靠造假爬上去的,最终还得跌下来。
第三,如果还收了钱,问题更严重。实践中不少案例是既违规谋取人事利益,又收受他人财物,这就不单是违纪,还涉嫌受贿犯罪。纪委实行“数错并处”,纪律问题按纪律条款处理,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近年来被“双开”的干部,通报里常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这条。
组织人事工作讲究公道正派,谁有本事谁上,谁符合条件谁评,一切按规矩来。那些想靠权力、关系或造假捞好处的人,迟早要付出代价。

纪委态度明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