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咨询请关注,私信必复。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裁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其目的在于保护案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通过恶意诉讼等方式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为那些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事由而未能参与诉讼的第三人提供事后的救济途径。
那么,总公司能否对分公司涉诉的生效判决提第三人撤销之诉?
最高院指导案例《⻓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中国⼯商银⾏股份有限公司⼴州粤秀⽀⾏、林传武、⻓沙⼴⼤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州分公司等第三⼈撤销之诉案》中明确:
公司法⼈的分⽀机构以⾃⼰的名义从事⺠事活动,并独⽴参加⺠事诉讼,⼈⺠法院判决分⽀机构对外承担⺠事责任,公司法⼈对该⽣效裁判提起第三⼈撤销之诉的,其不符合⺠事诉讼法第五⼗六条规定的第三⼈条件,⼈⺠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院认为,
⺠事诉讼法第五⼗六条规定:“对当事⼈双⽅的诉讼标的,第三⼈认为有独⽴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双⽅的诉讼标的,第三⼈虽然没有独⽴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法院判决承担⺠事责任的第三⼈,有当事⼈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因不能归责于本⼈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法律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事权益的,可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事权益受到损害之⽇起六个⽉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提起第三⼈撤销之诉的“第三⼈”是指有独⽴请求权的第三⼈,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独⽴请求权第三⼈,但不包括当事⼈双⽅。
在已经⽣效的(2016)粤01⺠终15617号案件中,被告⻓沙⼴⼤⼴州分公司系⻓沙⼴⼤公司的分⽀机构,不是法⼈,但其依法设⽴并领取⼯商营业执照,具有⼀定的运营资⾦和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业务的⾏为能⼒。根据⺠法总则第七⼗四条第⼆款“分⽀机构以⾃⼰的名义从事⺠事活动,产⽣的⺠事责任由法⼈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以承担的,由法⼈承担。”的规定,⻓沙⼴⼤公司在(2016)粤01⺠终15617号案件中,属于承担⺠事责任的当事⼈,其诉讼地位不是⺠事诉讼法第五⼗六条规定的第三⼈。因此,⻓沙⼴⼤公司以第三⼈的主体身份提出本案诉讼不符合第三⼈撤销之诉的法定适⽤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若总公司认为分公司涉诉的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存在枉法裁判、事实认定偏差、虚假诉讼等情形,可通过申请再审纠错,或向存在过错的分公司负责人、经办人追责。
周军律师提醒,企业日常涉诉管理中,总公司需建立分公司诉讼报备、监督机制。分公司涉诉后,总公司应及时介入指导应诉、固定证据、把控诉讼走向,避免判决出错。若已生成错误生效判决,应直接通过再审程序、内部追责实现权益救济。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普及法律常识,帮您维护权益。
点赞关注分享,让亲友都得到法律保护!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