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安徽省药监局一位退休阿姨新近向单位提交一份《困难职工情况登记表》,让人惊掉下巴。
该表显示:阿姨63岁,退休金7899元,老公12100元。儿子在美国,经济收入情况良好。
5月底她因肩袖撕裂手术后需要休息半年,不能做家务,由此带来的经济和精神压力较大。因此申请困难补助。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此事一经网上曝光,令涉事单位颇有些慌作一团。
6月30日,安徽省药监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张表格是支部初步摸排情况的表,还没有经过局里机关党委的审核,不知道怎么泄露出去了。
随后,该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告诉媒体,表格填写人可能对困难党员标准把握不清楚,目前经初步审核不符合困难条件,已经将她去掉,之后也不会进行走访慰问。
关于表格外泄,工作人员称,“经过核实,我们一个工作人员不小心,在表格又没盖章又没审核的情况下,把这张粗填表擅自拍照发到一个微信群里。”
根据上述官方说法,这显然称得上是一起帮扶领域的乌龙事件,全由条件明显不符的当事人一厢情愿操作所致。
同时也暴露了初审“摸排”环节疏于把关,似乎存有“何不送顺水人情先报上去再说,万一通过了岂不美哉”的心理!
这里必须普及一个“常识”,所谓内部帮扶资金,也叫职工爱心互助金、困难帮扶基金等,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帮扶本单位在职及离退休干部职工,针对大病、重大灾祸、家庭变故等困难危机而建立的单位内部互助性专项资金。
可帮扶的情形包括职工本人罹患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药费金额较大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通常分为一般困难:1000‑5000 元 / 次;重病特困:5000‑20000 元 / 次。原则上一年可申请 1‑2 次,重大持续性重病可逐年申请,单位制度可自行明确档位。
可以看出,相较于职工薪酬、社保及福利始终处在低档位运行甚至不惜拖欠和赖账的一些民企而言,行政事业单位这方面的优越性可谓相当明显。
儿子在美国、省级机关退休月入两万的夫妻俩申请困难职工补助,这在外人看来很不可思议,但在其单位内部可能属于正常逻辑范畴和一种惯性思维,即使引发外界质疑讨论,也不过试探底线的行为,及时叫停止损就完了。
于是安徽省药监局将事件归咎于信息外泄,称“导火索”是“我们一个工作人员不小心,把表格擅自拍照发到一个微信群里”。
看来,该局紧接着依纪对这名“不小心员工”做出严肃处理,并从严完善相关保密制度,是大有必要和很有可能的。
从此后,任何此类内部事项,都只管在本机构封闭运行,决不轻易示人和走漏半点风声,则万事大吉。
诚如新近云南卫健委拒绝公开8份行政处罚文书,市民胡先生已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胡先生认为,云南省卫健委对案涉信息性质认定错误,适用法律存在根本性偏差,不予公开决定缺乏法律依据。
"可以不予公开"规定适用前提是信息本身具有内部性、过程性,公开可能影响执法公正性或内部决策秩序;同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同类信息有强制公开要求,则应当优先适用强制公开规定,不得再以"案卷信息"为由拒绝公开。
胡先生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请求,确认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违法并撤销;责令其依法重新作出答复。
目前,这起行政复议案尚在进程之中,最终结果值得期待。
而与之对照,安徽省药监局在“困难职工申报”事件中忽略问题根源,只顾“向下甩锅”的做法态度,
不是同样值得关注,且存有很大的探讨余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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