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后续生计与协议履行问题
贵州省赫章县雉街彝族苗族乡联发村村民孙某华,一家七口,以耕种村头土地为生。该地块因河堤修缮问题常年受水患影响,收成不稳。2023年,为响应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孙某华在政府工作人员指导下签署了相关协议。然而,在随后两年多的搬迁过程中,因补助资金拨付环节出现延迟,该家庭面临了阶段性债务压力、旧房拆除后老人安置衔接不畅以及未成年子女照护不足等实际困难。这份本意为民的政策,在基层执行的时间节点上,与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产生了脱节,亟待关注与协调。
一、土地与承诺:背景与协议签署经过
孙某华一家,是联发村水淹组土生土长的村民。七口人的户籍簿,与其他村民一样,村头那平整的土地,是他们全部的身家性命。既是生计来源,也因历史遗留的水患问题导致农业收入不稳定。据了解,早年村民曾自发修缮山涧,但后续河堤维护未能跟上,导致该片区域长期面临受灾风险。
2023年2月,应乡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安排,孙某华作为首批响应者之一参与搬迁。据其反映,在动员阶段,工作人员曾告知其只需配合签订购房合同,其余手续将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对接办理。基于对政策的信任,孙某华启动了搬迁流程。
二、资金拨付过程及反映的主要问题
1、合同签订与资金垫付:2023年3月至5月,孙某华先后两次配合签订购房合同。因补助资金到位时间与原计划存在出入,为履行合同约定,在向银行核实相关情况并获批准后,孙某华通过贷款先行垫付了房款。
补助款到账情况:2023年,该户收到第一笔人均4万元(共计28万元)补助款。2024年5月收到第二笔人均5000元(共计3.5万元)。剩余人均1.5万元(共计10.5万元)尾款,于2026年5月8日完成拨付。
当前面临的困难:由于垫付房款至尾款结清的时间跨度较长,距离他签订第一份购房合同已过去两年多。为偿还垫付房款产生的巨额债务、供养孩子上学,收入来源有限。不得不外出打工,留下四个未成年子女在家独自生活,因此学业也受到严重影响。迫于生活压力,他那七十多岁的老父亲,不得不搬回屋顶漏雨的老房子里。去年冬天,孙某华自费为老屋加盖了彩钢瓦。
二、关于拨付资金滞后问题的说明
2023年12月,孙某华曾计划自行拆除旧房,后因相关工作安排暂缓。2026年5月8日尾款拨付后,相关部门通知其履行拆旧复垦义务。在此期间,孙某华就贷款利息补偿问题提出了协商请求。在双方就补偿细节进一步沟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组织对旧房实施了拆除作业。
当晚,其父亲因未提前收到明确的转移安置通知而一度无处可去。经孙某华电话沟通后,相关部门协助安排了交通工具,将老人送往县城住处。此外,搬迁当天有救护车到场,派出所在公路两头设岗,邻居家监控被关闭,院内有人围观被要求离开。
四、协议审视:权利失衡与程序正义
将上述情况置于现行政策框架下审视,以下几个环节存在值得探讨和优化的空间:
第一,资金拨付时序与群众垫资能力的匹配问题。根据现行搬迁方案,补助款通常分阶段拨付。对于孙某华家这类缺乏大额储蓄的农户而言,先垫付、后报销的模式客观上提高了参与门槛。当财政资金拨付出现周期性延迟时,容易导致农户被动陷入债务。
第二,行政协议履行中的沟通与救济机制。协议中主要强调了农户未按要求完成的责任,但对于政府部门因资金拨付迟延可能给农户造成的实际影响,未设立明确的对应协调条款。当农户对利息损失提出异议时,协商过程未能在拆除行为实施前达成一致,导致矛盾有所激化。
第三,协议权利义务的配置严重失衡。拆除行为发生后,对家庭成员的临时安置、生产生活过渡安排需更加周全。尤其是涉及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时,相应的过渡衔接措施应提前落实到位。
五、核心追问:惠民政策在执行环节的时效性与灵活性探讨
孙某华一家的遭遇,绝非个例,此案反映出在基层搬迁工作中,资金拨付时序与群众垫付能力之间可能存在衔接不畅的情况。建议相关单位在后续工作中关注历史遗留问题的统筹,畅通行政协议纠纷的沟通渠道,在政策框架内研究合理的帮扶措施,确保搬迁群众平稳过渡。六、相关诉求
基于以上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九条,《贵州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黔府办函〔2025〕30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我们提出以下诉求:
1、恳请协调研究垫资利息的合理帮扶措施:鉴于购房垫付款项产生了一定的资金占用成本,恳请相关部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研究针对该家庭因资金时差造成的实际负担给予适当关注的可能性,并对其未成年子女的学业及生活保障问题提供必要的帮扶。
2、建议完善搬迁后续安置保障体系:建议关注搬迁户拆旧后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子女就近入学配套及就业扶持,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的工作目标。
3、建议关注历史水患治理的统筹评估:建议赫章县相关部门对雉街乡联发村水淹组河堤修缮及历年治理投入的实施效果进行客观评估,厘清工程未能彻底解决水患的客观原因,为后续土地处置提供依据。
4、建议优化行政协议纠纷解决渠道:恳请上级政府关注本案反映出
的“资金拨付设计与群众承受能力衔接”问题,推动在制度层面完善搬迁协议的协商与争议解决机制,畅通群众依法反映诉求的渠道。
结语
避险搬迁是国家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民生工程。在执行过程中,如何让财政资金的拨付节奏更贴合群众的实际困难,如何在协议履行中保障双方的平等协商地位,是基层治理中需要不断细化与完善的课题。希望孙某华一家的经历,能够推动相关惠民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实得更加稳妥、更具温度。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当事人孙某华的单方陈述及相关协议材料整理,文中所述事实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本文旨在反映基层搬迁政策执行中的实际困难,不构成对任何主体行为的法律定性,不代表本平台证实或认可文中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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