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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千超龄劳动者的期盼中,自7月1日起,人社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为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提供了明确依据,为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提供了合规准则。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许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选择继续工作、延续劳动价值,成为补充劳动力市场的重要力量。
值得关注的是,这一群体的劳动权益面临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
《暂行规定》聚焦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以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事实为依据,将权益保障与劳动关系解绑,实现政策突破,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短板。
从适用范围看,《暂行规定》精准覆盖目标群体。
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暂行规定》。
符合规定已提前退休的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也属于《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
明确适用范围,实现合法权益保障精准覆盖目标群体,让超龄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得到充分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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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刘沐禛
编辑丨邱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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