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后,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与在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将出现一系列调整,以下对相关内容进行梳理介绍。

首先,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工作即将启动。

尽管6月并未启动本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但市场对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普遍保持积极预期。从国家政策层面来看,今年3月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健全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要求养老金调整继续向退休待遇水平偏低的群体倾斜,释放出明确的积极调整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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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本年度养老金调整具备充足的财政支撑: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提出2026年将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支出补贴力度,市场期待财政政策能在民生保障领域,尤其是养老金调整补贴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此外,人社部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显示,截至3月底,我国社保基金累计结余达到10.8万亿元,基金运行整体平稳,为养老金调整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因此市场对本年度养老金调整普遍保持积极预期。

那么养老金调整推进后,低收入群体是否会获得更高涨幅?这一疑问源于“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基本养老金调整需遵循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原则,但倾斜调整并非直接为低收入退休人员额外增加涨幅,而是在涨幅设计层面予以倾斜。回顾上一年度养老金调整工作,全国普遍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组合调整方式:其中定额调整对统筹地区内退休人员按统一标准增加养老金,保障调整的公平性;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养老金水平、累计缴费年限挂钩,遵循“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原则;适当倾斜则是对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额外增加养老金,主要面向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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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调整模式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调整后养老金水平较高、缴费年限较长的退休人员,最终上涨金额的绝对值仍相对更高。例如江苏省上一年度养老金挂钩调整比例为0.2%,对于养老金6000元的退休人员可上涨12元,养老金3000元的退休人员仅上涨6元。为落实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的原则,上一年度各省市普遍下调了挂钩调整中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的涨幅,在保留挂钩调整温和激励作用的同时,提高了定额调整的占比,仍以上一年度江苏调整方案为例,定额调整标准保持31元不变,而养老金水平挂钩比例仅为0.2%,有效缩小了不同收入群体因挂钩调整产生的涨幅差距。

其次,7月起在职人员的收入也将出现相应调整:

第一,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常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这是由于每年7月起各省市将陆续公布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以该数据为依据核定,若全口径社平工资上涨带动缴费基数提高,参保人员的缴费额将相应增加,若工资总额未发生变动,个人到手工资会略有降低,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将相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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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各省市将陆续启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部分低收入职工的到手工资将相应提高。

其中四川省已于今年5月公布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拟将第一档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2500元,若该标准正式落地,四川的最低工资标准将进入全国较高水平行列。此外部分城市年初公布的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为2025年制定的标准,于2026年初正式公布实施。

目前我国尚未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统计口径作出全国统一规定,多数城市仅要求劳动者税前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少在职人员提出建议,认为应当统一要求劳动者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公积金费用后的到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才能充分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目前仅部分地区执行该口径,尚未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

综上,7月是养老金调整与工资收入变动的关键节点,相关人员可及时关注本人的银行账户变动,我们也期待本年度能出台更多惠及民生的养老金与工资调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