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涉外家事团队代理的刘女士与希腊籍配偶离婚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国樽律所凭借对涉外婚姻家事法律规则与跨境司法程序的专业把控,通过非诉协商方式协助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境内外财产分割达成一致,高效完成全流程办理,充分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梳理
委托人刘女士与希腊籍丈夫婚后长期在中国境内居住生活,后因感情破裂决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在中国境内及希腊境内均置有不动产与金融资产,案件涉及跨境财产认定、准据法适用、涉外文书公证认证等多重复杂问题。委托人希望在保障自身财产权益的前提下,和平推进离婚程序,避免冗长的跨境诉讼,遂委托国樽律所涉外家事团队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案件关键时间节点:
1.2025 年 11 月 16 日:刘女士正式委托国樽律所涉外家事团队处理离婚及跨境财产分割相关事宜;
2.2025 年 11 月下旬:团队完成双方婚姻事实核查、境内外财产线索梳理,出具准据法适用与财产分割方案的专业法律意见;
3.2025 年 12 月 3 日:向希腊籍配偶出具律师函,阐明法律依据与协商离婚的财产分割方案;
4.2025 年 12 月 12 日 - 12 月 28 日:与对方委托代理人开展多轮线上及线下谈判,就财产范围、分割比例、履行方式逐一磋商;
5.2026 年 1 月 12 日:双方就全部事项达成一致,完成离婚协议签署及相关涉外文书的公证认证程序;
6.2026 年 1 月 28 日:案件正式办结,委托人取得生效法律文书,境内外财产分割方案同步进入履行阶段,委托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中主要争议焦点为:
1、涉外离婚与财产分割的准据法适用。夫妻双方国籍不同,婚姻缔结地与经常居住地存在跨境差异,需明确离婚程序与财产分割分别对应的适用法律,确保协商方案在两国均具备合法性。
2、跨境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认定。双方在中国与希腊均持有不动产、存款及投资类资产,不同法域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与分割规则存在差异,需逐一核对财产属性与取得时间,明确分割边界。
3、涉外文书的效力与跨境执行衔接。离婚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书需同时满足中希两国的公证认证要求,保障境外财产分割条款在希腊当地具备可执行性,避免后续履行争议。
4、非诉路径的程序合规性。委托人希望避免跨境诉讼的时间与经济成本,需在非诉协商框架内设计合规且可落地的离婚程序与财产履行方案,兼顾效率与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一)涉外婚姻家事的法律适用规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
(二)离婚与财产分割的实体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涉外民事诉讼与文书效力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一条:外国人参加诉讼,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外国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对与我国没有订立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中国籍当事人可以根据本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该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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