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26年2月,接群众举报,洛阳市偃师区某办公家具有限公司,有两名电焊工无证上岗作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偃师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对企业立案处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案例二

2026年1月,接群众举报,新安县某煤业有限公司瓦斯泵站进行出水管道改造的时候无证明火作业。经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对企业立案处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3750元奖励。

案例三

2026年2月,接群众举报,洛阳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西工区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对企业立案处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来源:洛阳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