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际功能、残疾与健康分类》(InternationalClassificationoFunctioning,DisabilityandHealth,ICF),截肢患者的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结构异常与功能障碍、日常生活活动受限及参与受限三个方面。
(一)结构异常与功能障碍
结构异常以局部肢体缺如、残端肿胀、瘢痕为基本表现。残肢肿胀由截肢后血液、淋巴液回流障碍所引起。残肢疼痛可由骨刺、神经瘤和幻肢痛等引起。残肢感染、坏死,则可见残端溃疡,部分患者可见残肢关节畸形等。一般来讲,人体的屈肌肌力大于伸肌,下肢的外展肌肌力大于内收肌,大腿外旋肌肌力大于内旋肌;上肢的内收肌肌力大于外展肌,前臂的旋前肌肌力几乎与旋后肌相等;肌力较大的肌肉的止点较远,因此它们能够保持相对平衡,从而使人体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但一旦截肢,它们的肌肉止点就处于同一位置,这种平衡被打破,从而出现关节畸形。由于下肢肌力比上肢肌力更为强大,所以表现出来的畸形更明显。残肢关节畸形表现。截肢后患者运动量突然减少,常引起体重快速增加,女性患者的残肢皮下脂肪多、体重大,会影响假肢的使用。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感觉功能、运动功能及下肢截肢者平衡功能障碍等。
(二)日常生活活动受限截肢常导致与截肢相关部位的日常生活活动不同程度受限。感觉功能、运动功能及下肢截肢者的平衡功能障碍是引起患者日常生活活动受限的主要原因。上肢截肢患者吃饭、穿衣、做家务及个人修饰受限。下肢截肢患者主要表现为站、行走、上下楼梯等活动受限。
(三)参与受限感觉功能障碍、运动功能障碍及下肢截肢者平衡功能障碍及心理障碍是引起患者社会参与受限的主要原因。社会参与受限表现在工作、学习、社会交往、休闲娱乐及社会环境适应等诸多方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