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李扬律师线下课感悟一:刑事辩护拼的不只是努力,更是全局策略与思维
原创 何文平律师 公众号:何以为法 2026年6月15日
今天,主要和大家分享李扬律师关于《刑事辩护庭审实战策略与技巧》的内容。
由于篇幅所限,我先写第一篇关于《刑事辩护策略》的思考。
其实,我听完这部分内容,最大的感受是:很多律师确实很会辩护,但是并没有真正的建立起“策略意识”。
李扬律师提出了一个我非常认同观点:无论是庭内还是庭外辩护,所有的辩护行为都应以辩护目标为导向。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是在现实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辩护律师在庭上说了很多,材料也交得很厚,最后却无法形成统一的辩护逻辑。
还有,某位检察官告诉我说,他曾经收到过一份三十多页的申诉状,却一直找不到主要的辩点。
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目标不明确。
再比如,如果一个案件的诉讼目标是争取无罪,那么你的证据申请、程序抗辩、庭审发问,甚至当事人的表态,都应当围绕“无罪方案”来展开。
而不是一边坚持无罪,一边又急于认罪认罚,或者一边主张事实不存在,一边又承认犯罪金额,这种辩护策略往往会陷入自相矛盾。
此时,如果你是审理案件的法官,会怎么想?
因此,辩护律师的每一个动作,都应该服务于最终目标。
否则,即使再怎么努力,也可能只是无效辩护。
课程中提到了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利他性原则。
刑事辩护当然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但实现这一利益时,需要考虑决定案件走向的人在想什么。
这里的“他”,主要指案件的承办人,例如检察官、法官等。
很多律师习惯于“自我感动式辩护”。
自己觉得观点很好,程序违法很严重,却没有考虑:法官为什么要采纳你的意见?
刑事辩护,说到底是一种说服工作。
你不仅要证明自己是对的,更要让决定者愿意接受你的观点。
真正成熟的律师,不是站在自己的立场表达,而是站在对方的位置说服。
这是技术,更是智慧。
李扬律师这次提到了一个新的词——系统性原则。
而律师是案件的操盘手。
什么叫操盘?
简单来说,就是盘活资源、控制庭审节奏、统筹全局。因为刑事案件不是单纯地写辩护意见、开庭发言就完事了,而是一项系统性工程。
有些行为是为后续的动作做个铺垫的。
比如,庭审中突然出现新的证据怎么办?有些律师的第一反应是立即发表意见。
但更成熟的做法可能是:申请休庭,要求阅卷、核实证据,必要时申请调取新的材料。
当然,这也要看具体是属于什么样的案件。比如认罪认罚的案件,或只补了几页纸的材料,确实可以当庭发表意见即可。
此外,无罪辩护和强对抗案件不能着急,这种案件需要层层审批、提交审委会,甚至反复论证。而这个时候,律师掌握诉讼的节奏,比单纯表达观点更重要。
课程中谈到无罪辩护时,有一个观点我非常认同:成功的无罪案件,不是简单地依赖“疑罪从无”原则,或者简单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可以,而是重新构建一套证明体系。
这句话一针见血。
因为,当你研读那些典型的无罪案例时,会发现辩护人已经构建了一套自己的证明体系。
所以,真正成功的无罪辩护,往往是建立了一个更合理、更完整、更符合常识的事实体系,从而使得原有的指控无法成立。而在决定是否做无罪辩护时,至少要考虑三个因素:
第一,当事人的态度;
第二,家属的配合;
第三,在案证据情况。
更重要的是,无罪辩护必须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即使律师认为证据存在问题,也需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其态度。
课程中还谈到了“以打促谈”的策略。
这个策略在实务中其实并不少见,我们团队也用过。
但很多人误解了“打”的含义。
真正的“打”,不是情绪对抗,也不是制造冲突,而是让案件重新回到法律轨道,避免被其他的因素裹挟。
尤其是针对那些对案件有实质影响的程序违法问题,辩护律师必须敢于并善于提出。
这次学习,我还有一个很深的感受:优秀律师,大多都擅长总结。
我见过很多优秀的刑辩大咖,他们即使面对复杂的案件,也能在几分钟内讲清楚核心争议。
反观很多律师,包括我自己,有时候容易会陷入细节,讲得很多,却没有重点。
然而,法官每天都需要处理大量案件,真正有效的表达,是让人听得懂、记得住。
比如,口头辩护意见,越简练越有力量。
因为法官最终记住的,是你说清了什么问题。
因此,我越来越认同一个观点:律师的专业,不是把简单的问题讲复杂,而是把复杂的问题讲简单。
能在五分钟内讲清一个案件,往往比讲五十分钟更难。
因为总结归纳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甚至也可以说,这是一种高级能力。
刑事辩护不仅是一门关于专业的学问,更是一门关于策略的艺术。
有时,决定案件结果的,并不是谁更努力,而是谁看得更远、想得更周全、走得更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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