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初夏时节,重庆市大渡口公园,湖面荷花盛开,清风拂面,锦鲤逐水嬉戏,曾经牵动全城人心的“莽子鱼”盗捕案早已化作长江边万尾鱼苗的生机。这起兼具民生温度与法治力度的案件,先后获评重庆市、司法部典型案例,成为重庆十年来践行“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守护群众生态权益的生动注脚。

自2015年试点起步、2018年全域试行,重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走过整整十年。十年来,重庆累计办理案件1842件,赔偿量化金额达4.83亿元,结案率97%;制度体系从空白到成型,办案机制从摸索到闭环,修复路径从单一到多元,立法探索走在全国省级前列,多项创新举措在全国推广。近日,生态环境部表彰2015年—2025年改革先进集体与个人,重庆斩获6个突出集体、10名先进个人,获奖规模居全国前列,多起案例获评全国、最高检、最高法、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介典型。

制度筑基 生态损害赔偿实现闭环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落地见效,离不开自上而下、横向贯通的组织与制度支撑。”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重庆构建全链条推进格局,为改革筑牢顶层根基。

组织推进层面,重庆市委、市政府把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落实纳入《美丽重庆建设行动计划》核心任务清单。依托美丽重庆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市级专项工作小组,出台配套细则,构建“党委政府负总责、生态环境部门牵头抓总、行业主管分工履职、区县属地一体推进”的清晰责任链条。各区县同步压实属地责任,涪陵区、北碚区等地将赔偿案件办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考核,渝中区、大渡口区等列入年度生态环保责任清单,江津区、南川区等建立常态化调度督办机制,实现改革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督察考核双指挥棒持续发力,自2018年起连续八年将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纳入重庆市级环保例行督察与攻坚成效考核,线索筛查、案件启动、结案修复全流程闭环管控。

制度创新层面,重庆搭建起独具特色的“1+19+2”制度体系:以市级改革实施方案为总纲领,配套鉴定评估、赔偿磋商、资金管理、生态修复等19项专项细则,叠加案件办理指南、跨部门协同机制两项综合性制度,形成覆盖办案全流程的规则框架。

此外,九部门印发简易鉴定评估规定,简化小额案件评估流程;联合四川生态环境厅出台川渝跨区域协同办案机制,破解流域、跨界污染追责难题;12部门出台生态司法修复十条措施,7部门打通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衔接通道;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市高法院联合制定磋商办法,将主动修复履行情况作为量刑、行政处罚裁量依据,从制度层面激发企业、个人主动担责内生动力。

地方立法实现全国率先突破。当前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及5部污染防治法律均设置损害赔偿相关条款,全国7省市出台41部配套地方性法规规章。重庆早在2018年修订《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确立为核心原则;2020年《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水生态损害赔偿实施要求;2021年环保督察办法规定督察线索移送赔偿追责流程;2025年,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定》列为创制性立法项目,成为全国首个推进省级层面专项立法的省市,2026年将完成草案起草工作。

应赔尽赔 典型案例彰显刚性约束

十年间,重庆坚持“应筛尽筛、应赔尽赔”,线索摸排、案件办理、典型培育齐头并进,用一组扎实数据、一批标杆案件印证生态损害追责刚性。

2025年,重庆实现季度线索筛查全覆盖,筛查率100%;分两批次向生态环境部报送线索384条,全部启动赔偿程序,启动率100%。案件办理质效稳步提升,2025年全年立案384件,办结328件,其中磋商结案264件占80.49%,以柔性协商化解绝大多数纠纷,诉讼结案2件、终止结案62件,分类处置兼顾法理情理。全年办结重大案件5件,涵盖污水排污、林地破坏、大气超标排放等类型,累计赔偿金额1748.29万元,全部完成修复整改。

从案件总量与结构看,截至2025年底重庆市累计办案1842件,案件类型覆盖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其他综合类案件,林地、水体、土壤、大气、野生动植物损害全面纳入追责范围。

重庆在办案模式上持续创新突破,在全国率先探索施行磋商前置沟通机制。“重庆某制药公司等10家企业非法处置废有机溶剂案”涉案20余人、赔偿金额超千万元,责任划分复杂、取证难度大,办案部门历经半年点对点答疑疏导,打消企业抵触情绪,推动所有企业从拒不担责到主动联名签署赔偿协议。十年来,重庆分4批评选发布40件市级十大典型案例,25个区县均有案例入选,覆盖生态环境、林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多部门;川渝两地联合开展司法鉴定典型案例评选、发布蓝皮书,拓宽区域案例示范效应。

一批标杆案例走向全国、走向国际:两江新区泥浆倾倒案、南川赤泥浆泄漏案、十家药企危废处置案分获全国磋商典型;南川生态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案例入选两部门联合典型;物业污染赔偿诉讼案被最高法收录为环境资源司法典型,并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刊载。

群众关切小事同样刚性追责。大渡口“莽子鱼”案极具代表性,一条承载城市情感的观赏鲤鱼被盗,舆论高度关注。重庆迅速启动损害鉴定,量化3万元生态服务价值损失,督促责任人全额赔付,并用赔偿金在长江开展增殖放流,邀请市民共同参与修复,把群众情感诉求、公共环境权益落到实处,生动诠释“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的改革底色。

多元修复 刚柔并济拓宽治理温度

改革不止于“赔钱追责”,核心目标是让受损生态重获生机。重庆跳出单一的货币赔偿模式,出台修复管理办法,探索劳务代偿、增殖放流、分期赔付等多元化修复方式,实现惩戒力度与生态温度有机统一。

针对野生动植物非法捕猎案件,重庆多地推行“劳务代偿”柔性修复:开州区4起非法狩猎案判令责任人开展补植复绿、巡山护林、生态普法,以劳动替代资金赔付,让违法者直观感受生态保护责任;城口、南川、开州多起狩猎案件同步复制该模式,法治教育与生态修复同步落地。

增殖放流成为水生态修复标志性举措。沙坪坝区针对企业废水超标案,联合检察院打造50亩生态修复试验田与开放式增殖放流示范点,面向市民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把赔偿修复区域变成生态科普课堂。

“‘十五五’是美丽中国提质拓面关键阶段。”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重庆将立足现有成效,聚焦立法完善、考核督察、修复示范、部门联动四大方向,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走深走实,持续夯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法治根基。

重庆十年改革实践充分证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核心抓手,是健全现代化生态治理体系的关键一环,更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人民为中心、守护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坚定选择。面向“十五五”,重庆将持续用好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利器,以刚性追责约束破坏行为,以多元修复重塑绿水青山,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