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为牟取非法利益,山西一男子在无资质的情况下,以缴纳费用即可免费使用天然气为幌子,私自拆卸、改装村民家中燃气计量表,通过破坏设备结构规避燃气计量,先后为10户村民改造燃气表,非法获利3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件。
山西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11月份,董某某前往曲沃县北董乡某村、里村镇某村,他向村民承诺缴纳3000元后就可以使用燃气表不计量,免费使用天然气至当年取暖季结束。在无任何资质情况下,董某某将5个村民家中的燃气计量表进行拆卸改装,致使燃气计量表无法计量。
判决书透露了具体拆改方式。董某某先用破吸开关关掉燃气用户家中的燃气阀门,拿十字改锥打开燃气计量表的箱门,然后打开燃气计量表的下盖,卸掉电池,用热熔器的胶棒加热后粘出计量表的铅封,用十字改锥把铅封下面的螺丝卸掉,把燃气计量表拆开,拆开后将燃气计量表的齿轮卸掉,随后将燃气计量表安装好,将铅封用手按进去,再将燃气的阀门打开,致使燃气计量表无法正常计量。
2025年4月25日因涉嫌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被曲沃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8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2026年4月2日被曲沃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6年5月13日被曲沃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
现查明,被告人董某某利用上述方式共计拆改燃气计量表10户,非法获利共30000元。案发后被告人董某某主动向某公司曲沃分公司赔偿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为非法牟利,采用拆卸等手段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天然气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安全事故,其行为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董某某主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董某某系初犯、偶犯,在案发后积极对被害单位进行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其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结合曲沃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董某某适合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对董某某可适用缓刑。最终,被告人董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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