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发达的海洋经济是建设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重要支撑,对稳定和扩大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01
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鼓励海洋经济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支持航运企业加强自有船员队伍建设,拓展船员晋升空间,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稳岗返还、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等政策,稳定扩大就业规模。
支持劳动者在海洋经济领域自主创业,推广创业与科技成果、产业发展、职业技能、民生需求深度融合“四种模式”,用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
02
优化人岗匹配对接服务
完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发布机制,探索编制海洋经济紧缺人才相关目录,在全国和省级就业公共服务平台设置海洋经济板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中设立招聘专区,促进匹配对接。
支持利用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海洋合作发展论坛等平台举办招聘活动,鼓励海洋经济各类用人单位灵活开展组团招聘,探索成立全国涉海高校和企业就业工作联盟。
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将符合条件的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等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范围,支持组建跨区域劳务协作联盟,为临时性、季节性需求明显的涉海企业提供劳务对接服务。
03
加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
以“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为牵引,研究实施“蓝色工匠”培育计划,面向船舶制造、海洋能源、深远海资源勘探开发等人才紧缺领域,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头部企业和行业协会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夯实人才培养基础。
强化陆海产业对接,实施“引陆下海”计划,支持人工智能、新材料、先进制造、生物医药等陆地领域的尖端技术应用于海洋,引导相关高素质人才向海洋领域转移。
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举办海洋领域高级研修项目,邀请海洋领域院士、科技领军企业家授课。
支持用人单位结合实际自主招才引智,根据有关规定,引进海洋领域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
04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强海洋经济领域企业用工指导,完善符合船员职业特点的社会保险政策,按规定为船员等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引导相关企业健全科学合理的船员轮班休假制度,保障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工伤保障等权益。
推动将船员岸上服务能力纳入港口服务质量考核体系。
充分发挥海上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动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的船员权益保障体系。
推动协商确定船员最低工资以及待派期工资支付标准,制定推广船员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协同推进海事劳工条件检查。
强化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劳务中介及航运企业的虚假宣传、合同侵权、损害船员权益等行为。
加强海洋经济领域劳动者权益保障,探索通过建立协商协调制度、强化一站式调解工作等方式,提升劳动纠纷多元化解能力,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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