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历下》新规落地惠民生,以案说法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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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历下》新规落地惠民生,以案说法解纠纷

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月普法宣传走深走实,切实让《民法典》走进基层、走进群众、走进日常生活,由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联合山东广播电视台倾力打造的融媒体普法节目《法润历下》特别推出道交司法解释二专题解读节目。本期节目以“新规落地惠民生,以案说法解纠纷”为主题,邀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三级法官王福东、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诚发做客演播室,围绕老百姓最关心的道路交通法律问题展开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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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施行。王福东法官介绍,这部司法解释的出台源于司法实践中大量新型纠纷缺乏统一裁判标准,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现象突出。最高法通过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民意,最终形成“一锤定音”的规范文本,既填补法律空白,又统一裁判尺度,成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实用法律工具书。刘诚发律师则强调,每一位百姓都是交通参与者,新法颁布后主动学习是公民必修课,专业人员更要精准把控适用边界。

节目中,两位嘉宾结合典型案例,将复杂的法律条文转化为老百姓听得懂的生活道理。关于借车风险,司法解释二明确:车主明知朋友饮酒仍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王福东法官提醒,车主过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车辆管理义务,比如明知刹车失灵还借出去;二是使用人选任义务,比如明知对方无证、酒驾仍借车。刘诚发律师坦言,生活中碍于情面借车很少留存证据,一旦出事故,伤者往往向车主索赔,因为“车是他的,他有赔偿能力”。法官建议,实在抹不开面子,不妨用“媳妇要用车”婉拒,省去后续麻烦。

针对频发的“开门杀”事故,司法解释二给出明确答案:乘车人开车门撞伤路人,保险公司不能以“乘车人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王福东法官解释,驾驶员对停车地点、提醒乘客有控制力,乘车人开门与驾驶员未尽提醒义务共同导致事故,二者都是“机动车一方”,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当全额赔付。这一规则破解了此前受害人索赔难的困境,超出保险部分由乘车人和驾驶员连带赔偿。

“好意同乘”是生活中常见的互助行为,但出了事故谁担责?司法解释二规定,免费捎人发生事故,驾驶员责任可以减轻,但前提是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节目中案例显示,张某顺路搭载同事李某,途中犯困撞树致李某受伤,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张某承担80%责任。王福东法官强调,如果存在酒驾、无证驾驶、严重超速、疲劳驾驶等重大过失,不仅不能减轻责任,还要全额赔偿。刘诚发律师提醒,互助值得提倡,但安全驾驶是前提,否则好心可能变糟心。

特种车辆在工地、厂区发生事故,保险赔不赔?司法解释二区分两种情形:车辆通行时致害,即使不在道路上,交强险也要比照赔付;车辆作业时致害,比如吊车吊物坠落,则按特种车商业险合同处理。王福东法官指出,交强险具有行政保障属性,不是纯粹商业行为,只要不存在法定拒赔事由即应赔付。刘诚发律师补充,现实中通行与作业的界限有时模糊,需要结合具体场景判断。

路救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如何返还?司法解释二明确,基金机构可以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法院合并审理后直接判决保险公司从赔偿款中支付垫付款,避免受害人重复受偿。王福东法官介绍,路救基金是“救急不救贫”的公益资金,必须回流循环使用。刘诚发律师透露,目前保险公司已与路救基金形成联动机制,赔付时直接预留垫付款,实现“一键清分”。

外卖骑手、快递小哥骑电动车撞人,保险怎么赔?司法解释二明确,非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可以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合并审理,受害人可直接起诉保险公司。王福东法官指出,这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确保受害人及时获赔,同时引导社会公众购买非机动车保险。刘诚发律师提醒,外卖骑手多为团体险,零散接单者往往无保险,普通市民也可购买非机动车个人保险,上牌车辆投保更便捷。

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能否获得双份赔偿?节目中两位嘉宾厘清关键规则:下班途中被撞认定为工伤,除医疗费外,既可以向肇事方索赔,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为二者性质不同。但如果用人单位同时是侵权人,比如被同事驾驶的工作车辆撞伤,则只能按工伤处理,不能重复主张。王福东法官解释,工伤保险是公法补偿,侵权赔偿是私法赔偿,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不因第三人侵权而免除。刘诚发律师建议,工伤认定程序复杂,职工应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关于机动车能否向非机动车索赔的问题,王福东法官明确回应:法律仅规定单向赔偿,机动车一方不得向非机动车、行人主张赔偿。即使机动车无责,也仅承担不超过10%的公平责任。因为机动车速度快、保护措施好,法律要求其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刘诚发律师坦言,作为天天接触交通事故案件的律师,自己每年购买200万保额的第三者责任险,“能多买一定不少买”,这是用专业经验换来的教训。

节目最后,两位嘉宾发出倡议:司法解释二既是裁判规则,更是交通安全警示录。机动车所有人审慎出借、驾驶人安全驾驶、乘车人规范开门、行人遵守交规,唯有人人主动学法、守法,才能从根源减少事故、化解矛盾。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这不仅是一句标语,更是法律底线。

此次《法润历下》融媒体普法节目,以真实案例为切口、以专业解读为支撑,让法条走出文本、走进百姓生活,为历下区法治社会建设筑牢基层根基、凝聚全民法治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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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节目嘉宾

王福东,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燕山法庭三级法官,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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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恪守“持心如衡、以理服人”工作信条。

节目常驻普法律师

刘诚发,山东圣义(济南自贸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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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青联委员

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自贸区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第九届律师代表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诚发律师凭借专业的技术背景及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可为客户在公司运营、经营中高效分析公司核心特征,找准案件关键点,并根据实际案件情况制定针对性解决方案;同时可为客户进行专利深度挖掘,还可指导客户根据企业情况进行商业布局,提升客户商业体系竞争优势。

《法润历下》节目介绍

近年来,历下区精准普法工作在发展快车道上铿锵前行,以精准普法为重点,围绕差异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对象、渠道、内容,积极回应群众个性化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居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法润历下》节目,通过融媒体直播的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双重渠道,实现“互联网+”的精准普法。

《法润历下》节目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法润历下》节目继续邀请济南众多知名律师与多领域各行业专家做客直播间,带来系列普法精品课,聚焦群众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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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历下》节目每周六15:00--16:00

山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