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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大刀客

广西贺州,一家民营医院,把一个干了11年合同工的女护士开除了。

理由是有人拿着微信聊天记录举报她,说她跟一位男士商量开房,涉嫌卖淫,生活作风不正。

医院没有报警,而是自己“核实”了一下,然后直接定性:非法性交易,开除。

从举报到开除,全程没让警察插过手。

工会复函“无异议”,程序走得像模像样,结果劳动仲裁,医院输了。一审,输了。二审,还是输了。

这件事被曝光后,有人把注意力放在举报人身上,想知道是谁这么狠,要把一个女护士往死里整。

但这属于失焦,举报人是谁,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医院凭什么接这茬,凭什么自己当法官、当警察、当道德审判官?

认定一个人是否卖淫,这是公安机关的专属权力。医院没有这个权力,没有这个资质,没有这个职能,它连报警都没报,就凭几张聊天记录截图,自己“谈话核实”了一下,就给员工定了性。

这不是管理,这是越权。这不是正义,这是法盲。

医院给出的理由是为了女护士的名誉,所以不报警。

这话听着高尚,实则荒谬,真为了人家名誉,你倒是别开除啊。

不报警,却自己定罪;不找警察,却找工会走程序。一边声称保护名誉,一边把人家扫地出门。这种自相矛盾,连三岁小孩都看得出来。

说白了,医院不是有道德洁癖,而是怕事情传出去,医院跟着蒙羞。

在院领导眼里,女护士被人指指点点,医院也会跟着丢脸。所以防患于未然,先开除了事。

女护士的私人生活并未影响医院声誉,反而是医院自己,私设道德法庭,仅凭几张聊天记录就主观定罪,一路仲裁、两审审判,把自己成功变成了舆论的批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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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遮丑,结果丑上加丑。

医院的逻辑是聊天记录里有"开个房""转钱""去开房"这些内容,不就是卖淫吗?

但法院说得很清楚聊天记录存在多种合理解释,不能排他性地证明就是性交易。

情侣之间打情骂俏、转账红包、约个酒店,犯法吗?

医院拿着几张截图,脑补了一出大戏,然后直接给人职业生涯判了死刑。

这种臆断一旦成为惯例,每个打工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今天医院可以凭聊天记录开除护士,明天学校可以凭朋友圈开除老师,后天企业可以凭抖音视频开除员工。

如果每个单位都把自己当成道德法庭,那还要警察、法院、检察院干什么?

还有一些网友偏偏能看到“不清不楚”的东西,继续纠结女护士的开房、作风、金钱交易。

这种病症,就是被医院“感染”了无罪推定的病。

医院先预设了女护士有罪,然后网友跟着继续陷入猥琐的色情想象,扒拉陌生人的私生活,从中寻找乐趣。

评论区有人用擦边的话暗示女护士有金钱交易,不只是恶趣味,同样没有一点群己权界的分寸感。

法院最终判决医院赔偿11.7万余元,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

但医院只是输了一笔钱,除此之外没什么损失,可女护士的声誉已经被败坏了。

不是谁都有这番维权的勇气,不是谁都能扛住仲裁、一审、二审的漫长折腾。

她赢了官司,但输掉了平静的生活。

这事本来就不是什么费解难题,只是一个法与非法的边界区分问题。

具体就是哪个部门、谁有权力来确认违法与否。

像女护士供职的民营医院,能把病人服务好就行。判定女护士是不是卖淫了,是不是作风不正派了,纯属狗拿耗子多管闲事。

扮道德警察开除人家,就会成笑话。

而医院已经用一次仲裁、两轮审判,把自己成功变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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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不阿贵,文不奉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