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阿鲁科尔沁旗工商业联合会)

开栏语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是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打通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阿旗融媒体中心联合旗工商联、旗税务局、旗司法局,开设 “政策云讲堂” 专栏。专栏立足我旗民营经济发展实际,聚焦税务、法治等高频涉企政策,通过线上宣讲开展政策解读与实操指导,梳理推送各类针对性强、实用性强的惠企政策,精准服务各类市场主体,为全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2026至2027年小规模纳税人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已明确落地,今天为大家梳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2026年1月1日起,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相关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那么,起征点的标准是什么呢?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①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②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税交易的,按日适用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规定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或者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应纳税额的,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不含税余额,适用本条起征点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多少呢?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或者转让土地使用权之外的增值税应税交易,依照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项目,当期在预缴地实现的全部价款、预收款(均不含增值税)合计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一次性收取利息的,以对应计息期月均分摊的利息,确定月销售额。

(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租金的,以对应租赁期月均分摊的租金,确定月销售额。

(三)互联网平台内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服务收入,并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

(四)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并由资源回收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

(五)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企业提供保险代理服务,并由保险企业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等税费代办申报。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行业代理人比照执行。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