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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民法院一篇案例入选

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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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车服务公司、某融资担保公司与王某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运用入库案例采取“灵活解封+府院联动”一揽子化解企业服务合同纠纷

入库编号

D2026-161-1-137-449

关键词

民事 服务合同纠纷 诉前保全 财产解封 综治中心 府院联动 多元解纷案例库

基本案情

王某为购买汽车向某银行申请信用卡购车分期贷款,签订《信用卡汽车专项分期付款/担保(抵押及保证)合同》,后找到某汽车服务公司、某融资担保公司分别为其购车需求提供代办咨询服务和担保,三方签订合同约定:1.某汽车服务公司提供购车服务,向车辆经销商垫付购车款和服务费、收取购车代办服务费和咨询费 2015 元;2.某融资担保公司向某银行提供信用卡分期业务的担保服务、收取担保费 585元;3.王某将购买车辆抵押登记至某银行名下。合同签订后,某汽车服务公司向车辆经销商一次性垫付了购车款,王某取得车辆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王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车辆抵押登记,导致某汽车服务公司、某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风险显著增加,经多次协商未果,某汽车服务公司、某融资担保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办理案涉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违约金。此外,法院根据某汽车服务公司、某融资担保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案涉车辆。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王某主动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某汽车服务公司、某融资担保公司放弃违约金诉求,纠纷得以一次性化解。

解纷要旨

本案是法院依托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府院联动”协同优势,综合运用“以保促调”工作方法,通过“解封+抵押”灵活履行方案,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法院靠前发挥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功能,通过及时固定财产,将司法强制力转化为调解优势,有力促成“以保促调”。化解过程中,法官及时识别矛盾焦点,加强类案甄别,做好多元解纷案例库的案例检索,寻找化解纠纷的最佳路径。针对双方顾虑,由综治中心统筹协调车管所参与化解,精准施策,搭建“解封+抵押”同步办理通道,促使纠纷得以当场化解。调解成功后,发挥示范案件引领作用,促使其他类似纠纷自行和解,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批”的良好效果。

编辑 | 徐子涵

校对 | 王 洋

审核 | 李娅娜、朱静

终审 | 杨 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