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行业发展瓶颈,落实国家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要求,商务部办公厅于2024年4月18日下达《关于调整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商办建函〔2024〕302号),并委托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进行修订。商务部于2026 年 1 月 12 日发布 2026 年第 5 号公告,正式公布新修订的行业标准《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26),将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

一、标准修订背景与现实动因

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国内资源供给安全、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与关键抓手。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等产业引导政策,提出畅通资源回收利用渠道、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质效等回收体系建设任务,要求建立规范化、绿色化、精细化回收体系,以适应资源高效循环与美丽中国建设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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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基石,是资源循环利用链条中的“最前一公里”,承担着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归集的重要任务,为分拣中心的核心功能发挥提供了坚实保障。由于行业自发形成的特殊性,再生资源回收站点长期存在布局无序、经营分散、露天堆放、火灾频发等城市管理难题,同时也产生分类粗放掺混、货源品质难以稳定等运营短板。加之“智能回收箱”、“以车代库”等新型回收业态以及再生原料溯源管理和碳减排量化核算等行业新需求涌现,原有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行业标准已无法适配当前行业治理、城市环境管控与循环经济政策落地需求。

2024年,商务部办公厅下达《关于调整商务领域行业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商办建函〔2024〕302号),委托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19-2012)进行修订,项目已于2025年12月编制完成,并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26)(以下简称“新版标准”)修订工作立足法律法规更迭、城市治理提升、行业业态演变等多重现实需求,对回收站点管理体系开展系统性重构,为城市环境治理与回收网络提质增效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二、新版标准核心条款及编制考量

(一)将回收站点区分为交投点与中转站两个层级

从实际运行层面看,2012版标准将回收“站”“点”统一为一个回收层级,忽略了不同点位功能定位差异,导致管理部门在制定回收体系规划时无法清晰区分社区便民投放与区域集散中转职能。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新版标准将回收站点区分为交投点和中转站两个环节。交投点核心服务居民社区、沿街商户,以就近便民投放为首要目标;中转站布局于街道、乡镇外围区域,承接辖区内交投点回收的再生资源,完成集中归集、预分拣、减容打包,同时承担辖区低值可回收物兜底回收职能。这一条款的修订,为点、站、中心三级回收体系的规划建设提供了清晰依据。

(二)增加“箱体式固定回收”及“以车代库”流动回收形式

针对交投点的分类,新版标准进一步将交投点分为固定交投点和流动交投点,同时在固定交投点中增加了“箱体交投”形式,针对流动交投点的建设,提出鼓励“以车代库”开展流动回收服务。现实调研中发现,近10年新建成小区基本预留了交投点的建设空间,但老旧小区很难有空间新建固定交投点。新版标准据此规定,在交投点设置上应以固定交投点为主,无法设置固定交投点的区域因地制宜设置智能回收箱和流动交投点。这种“固定为主、流动补充”的模式,既体现了对新建小区配套条件的充分利用,也展现了对用地紧张区域客观困难的务实回应,有效解决居民“扔比买难”的现实问题。同时新版标准对交投点的面积、箱体回收的容积以及“两网融合”交投点中用于可回收物回收的面积占比都提出了明确的量化指标。

(三)增加中转站建设管理要求,明确中转站功能定位

新版标准专门增加“再生资源中转站建设与管理”一章,目的是立足“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建设思路,充分考量中转站作为回收体系关键节点的功能定位。

中转站是再生资源分类、减容、集中、转运的场所,能够大幅降低再生资源物流运输成本,是实现资源从分散到集中的核心枢纽。中转站能够弥补分拣中心规划选址较远的实际困难,尤其对于降低泡沫、大件家具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成本发挥巨大作用。

同时标准清晰界定中转站与分拣中心的功能边界,二者核心差异在于业态属性:中转站仅具备暂存、集中转运基础功能,无深加工工序;分拣中心包含破碎、分选、再生加工等属性。两类设施在用地类型、建设规模、立项审批、环保安全管控等方面均存在本质区别。近期行业内对新版标准关注度很高,但出现了部分误读。很多企业将废钢加工中心、废纸分拣加工基地、废塑料破碎分选中心等理解为中转站,这是不正确的。此类具备加工处置功能的场所,应当严格依据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建设管理标准进行建设管理。

(四)安全环保要求更加严格具体

新版标准对回收站点安全环保相关要求作出更为严格、细化的规定,新增了环保要求和安全要求两个条款。针对环保管理,从废水排放、噪声控制、废弃物处置、场地清洁、环境管理制度五个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针对安全要求,从风险管控、消防设备、安全标志、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安全制度、禁止行为等方面划定管控底线,倒逼回收站点杜绝消防隐患等突出问题,为日常监管提供可执行依据,全面提升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规范化、绿色化运营水平。

(五)增加回收数据统计与报送相关规定

新版标准中增加了交投点和中转站运营主体需要完整统计数据,按照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鼓励依托地方政府信息化平台完成数据归集与上报工作。

增设该项要求的核心考量是为搭建再生资源全链条数字化溯源体系做好基础支撑。长期以来,再生资源中转环节普遍存在数据记录碎片化、上报不规范问题,导致商务行业监管、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落地、再生原料绿色认证、税务反向开票等政策缺少中间流转环节的数据支撑。通过统一的数据统计、线上报送机制,完整记录区域再生资源集散总量、各类低值废弃物回收规模,既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动态掌握区域回收体系运行现状,也为各地循环经济规划制定、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提供可核查的数据依据。

(六)增加再生资源合规流向及信息交接相关规定

新版标准对回收站点再生资源流向提出合规要求。回收站点运营主体应将分类减容后的再生资源统一运送至合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具备资质的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场所,并完成相关交接信息确认。

该条款清晰规定中转站资源流转路径。从产业链分工层面明确中转站仅具备预分拣、压缩减容基础功能,不具备深度加工处置条件,再生资源不得长期堆存、不得私自拆解处置,应当统一输送至安全环保合规、设施齐全、管理完善的绿色分拣中心,少部分不需精细分拣的低值可回收物可直接送至利用企业。交接留痕是为了规范中转站的资源去向,保障资源回收链条均在合规的点、站、中心体系内,确保城市分拣中心的有效运行。

(七)禁止条款:中转站内不应开展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切割、破碎类的加工活动

标准明确划定中转站运营行为红线,严禁在站内开展生产性废旧金属切割、破碎等深度加工作业,同时对生产性废旧金属作出清晰界定。

出台该项约束主要基于三方面现实考量:一是厘清产业链各节点功能边界,按照标准对中转站的功能定义,其核心职能仅为集中回收、初级分类、贮存转运,而金属切割、破碎属于深度加工工序,对应专业绿色分拣中心管控范畴,分拣中心配套专用防火、除尘、降噪、防渗专项设施,中转站场地硬件配置、环保安全条件均达不到深加工作业准入门槛;二是系统性消除城市安全与环境风险,金属切割作业极易产生明火火花,而中转站大量堆放纸类、纺织物等易燃可回收物,火灾隐患突出,同时切割破碎作业产生高分贝噪声、金属粉尘,中转站大多临近居住区、街道,易造成持续性扰民污染;三是填补长期监管空白,此前全国缺少统一约束规则,大量中转站点私自加装剪切、破碎设备,以中转名义开展深加工,规避环评、消防专项监管,本条规定为城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现场核查提供清晰判定依据,从源头整治“以中转之名、行加工之实”的行业乱象。

三、标准实施目标

(一)补齐前端回收短板,为各地回收体系规划建设提供依据

新版标准搭建起交投点、中转站分层分类体系框架,补充覆盖户数、场地面积、设施配置等量化指标,解决旧版标准指标笼统、分类简单、适配性不足的问题。紧密对接“十五五”健全城乡三级回收网络、深化“两网融合”、补齐居民端回收设施短板、畅通资源回收链条等重点任务,为各地主管部门制定区域再生资源体系规划和补齐回收设施短板提供了标准参照。

(二)为行业监管提供标尺,实现多部门协同治理

新版标准将站点布局、空间规模、环保安全、台账报送、功能划分全部转化为清晰可核查的硬性指标,改变过去各部门监管判定标准不统一、现场核查缺乏统一依据的难题。商务、规划、应急、住建、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开展经营备案、项目审批、安全环保巡查时,能够共用同一套建设管理规范。尤其是制定了完善的安全环保规范,为企业自查和日常检查提供了明确依据,将有效解决回收站点安全事故频发的管理难题。

(三)引导行业规范发展,保障合规主体运营权益

新版标准大幅提升了回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要求,不仅在用地、厂房、设施、安全、环保等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在运营管理层面还提出了“五统一”、“五公开”的管理要求,即统一标识、车辆、服装、计量、服务标准,实行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品种公开、投诉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的制度。引导从业者主动开展站点标准化改造,推动无序分散回收业态逐步退出市场,减少无序压价、掺假掺杂等恶性竞争,有效维护正规回收企业稳定经营、健康发展的合法权益。

(四)托底低值再生资源归集转运,为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提供设施保障

新版标准依托两级站点体系明确中转站低值可回收物兜底职能,要求街道一级政府应按标准规划预留中转站用地,同时优先保障区域内废玻璃、废泡沫塑料、废织物、大件家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和中转。例如北京市在中转站设置要求中明确提出必须具备废泡沫冷压设备,通过这一举措,北京市将原本是低值可回收物的废泡沫转化为高值再生资源,既节约了政府购买服务成本,实现了垃圾减量,又提升了废泡沫的回收利用量和原料品质。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26)修订内容紧密衔接最新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诉求,清晰划分交投点、中转站、专业分拣中心三级回收节点功能边界,与《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共同构建起新形势下,规范化、绿色化、数字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标准,期望各级主管部门、行业企业能共同践行,自觉提升规范经营水平。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将积极宣传贯彻行业标准,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携手行业企业共同推动回收行业提质增效,筑牢行业高质量发展根基。

《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行业标准贯标咨询: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胡佳伟:13146185493(同微信)

张莅莉:15650789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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